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米蘭。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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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台灣 請你愛每一個人 (施明德)


傳承與前瞻 台灣 請你愛每一個人(施明德)


 

施明德基金會董事長

神愛世人,是愛每一個人。
我們國家的憲法也明文記載,人人平等,無分男女。
那麼,國家當然要「還給」同性戀者「天賦人權」,這有什麼好爭議的。我們還應該為這遲來的正義,感到些微慚愧,但是,我們也將同時感到榮耀,因為,在我們成為華人世界第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之後,我們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歸還同性戀者人權的國家。
不管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國家都應該愛你們、包容你們。國家不能保證每一個人都被父母接納,被老師同學平等對待,每一個人都有人愛,可是國家必須確保你們在法律之前是平等的,同樣享有家庭、受教、婚姻、言論自由...所有這些追求美好生活的權利。
歧視在任何一個時代都存在,而相對應的反歧視文化運動將描繪出那個時代的輪廓。法國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愛,俄國的解放農奴,美國的解放黑奴戰爭,二戰的反希特勒反抗軍都是時代的風貌。
厭惡同性戀,恐懼不熟悉的東西,總是覺得自己高人一等,這種人永遠都存在。個人好惡、宗教信仰,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基本人權的慨念不是競爭的概念,不會誰多了基本人權,誰就少了一些。這不是「資源掠奪」。國家修法不能立即解決歧視,只是要落實「人人平等」,使得那些一直存在,卻長期被剝奪人權的「我們所不了解以致法律疏於定義的人」,得到他應有的「天賦人權」。性完全是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這是連國家都不得介入的私有領域。這個法案,在於賦予某一些人基本人權,而不是在宣揚某一種性愛價值,而如果它宣揚了某種價值,那個價值叫做「自由、平等、博愛」這樣的人權普世價值。這時企圖阻止國家平等地賦予「基本人權」,是可恥的行為。
我在臉書上說,「為什麼我們痛恨希特勒,為什麼我們痛恨蔣介石,因為他們摧毀了許多家庭,如果我們不允許同性戀結婚成家,我們的罪惡與他們有何不同?」有留言說,這跟蔣介石有什麼關係?幹嘛每件事都扯到政治?被恐怖統治過的人經常慣用的政治手腕就是喜歡宣稱「no politics」,而且在那一刻忽然高傲地安全起來了。然而,只要世界還有不公平不正義,我們就不得不一直討論政治,而往往那個要求我們「no politics」的人,正是選擇與不正義的宰制關係站在同一陣線,並拒絕溝通的人。我舉希特勒和蔣介石為例,因為他們是「踐踏人權」的獨裁者。獨裁者就是高舉一種道德、一種價值,而殘暴地踐踏異己的統治者。在我的文字裡,蔣介石與希特勒是詩意的隱射,也絕對是政治的控訴。人類的歷史有多長,壓迫同性戀者的歷史就有多長,這是一個嚴肅的事,絕不是一個輕挑的性議題而已。如果我們能理解莎士比亞的悲劇「羅密歐與茱莉葉」,如果我們也感受到李安的「斷背山」,想想這樣的悲劇我們還要它繼續在我們的周遭上演多久,我們怎能麻木不仁。
我是個20世紀的人,曾經在小學時拿著鍋子在街上敲打,喊叫著「摃坩ㄚ 」(台語雞姦),當街歧視同性戀鄰居。今天晚飯後我講述這個故事給小孩聽,她們激動得嚷嚷要我立刻去跟他道歉,我說他年長我三十幾歲,太遲了!
立刻吧!台灣,不要再拖了。
愛每一個人。 

2011/02/02

國殺江國慶事件 施明德致馬總統的公開信





總統先生您又錯了
總統先生:新年快樂
「國殺江國慶事件」揭發後,我相信舉國人民大多和我一樣處於高度哀傷中。國家機器殺人,不是一般性謀殺,應該稱為國家殺人,「國殺」。國殺是頂級侵犯人權的罪行,犯罪者正是國家。
總統是國家肉身的象徵,基於政府繼承原則,本案雖然發生於十五年前,馬總統仍必須概括繼承,成為「國家殺手」的法定代表。
在沉悶的哀傷中,終於盼到總統您到江家致哀、認罪、道歉,並承諾全力協助國賠。這類反應稍稍能撫慰江家的悲慟於萬一。
但是,廣大人民也許更盼望看到,以「國家機器」來殺人的政府高官應該受到懲罰!這些高官也許時過境遷,可以躲過法律的懲罰,然而,身為總統,您的「國家代表身分」,至少應對當年集體謀殺江國慶君的官員們點名作「政治性判罪」!只道歉而不作政治懲罰,如何能撫慰江家及國人的悲慟,如何能炯戒後生?
總統先生,您今天的行為和近年來在「二二八事件」和「美麗島事件」一再鞠躬道歉卻不願公開全部檔案以徹底揭露真相,不對當年「政治壓迫者」作「政治性判罪」一樣,無法撫平歷史哀傷。
今天您對江媽媽說,當年您就主張廢除死刑,如果您真的去做了,今天還有希望看到江國慶回家過年。
更令我心生悲愴的是,當江媽媽要求您給予江國慶君做無罪宣告時,總統先生您竟然又把責任推給法院,要江家等候冗長的司法程序!
總統先生,您既然敢對江媽媽說:「我今天來就是告訴全世界,江國慶是清白的、無辜的」,又為什麼要讓江媽媽忍受司法程序的折磨?
總統先生,難道這是您一貫推卸的方式,難道您真的無法苦民所苦嗎?
總統先生,您又錯了!總統不是這樣當的,總統不擴權、不侵權是本分,是忠於職責,但不能因之常常卸責啊!
總統,您是學法出身的,難道您不知道總統有大赦、特赦的法定權力嗎?
二十一年前,我就是「美麗島事件」唯一仍在牢中,拒絕了蔣經國和李登輝減刑和假釋的人。最後,於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總統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之規定」,宣告「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我才以無罪之身離開監獄。
總統先生,江家老媽媽已過了十五年不公不義的日子,並且還得蒙受姦殺犯家屬的羞辱,您擁有上述憲法給予的特權來縫補心碎家屬的心靈於除夕夜前,總統先生,您為什麼不作?
總統先生,您瀕瀕道歉並不能感動國人,撫慰人心!
您不能只作「道歉先生」,您要真的做事啊!
頌   政躬康泰
施明德  
2011/2/1 
下午 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