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米蘭。昆德拉

2011/02/02

國殺江國慶事件 施明德致馬總統的公開信





總統先生您又錯了
總統先生:新年快樂
「國殺江國慶事件」揭發後,我相信舉國人民大多和我一樣處於高度哀傷中。國家機器殺人,不是一般性謀殺,應該稱為國家殺人,「國殺」。國殺是頂級侵犯人權的罪行,犯罪者正是國家。
總統是國家肉身的象徵,基於政府繼承原則,本案雖然發生於十五年前,馬總統仍必須概括繼承,成為「國家殺手」的法定代表。
在沉悶的哀傷中,終於盼到總統您到江家致哀、認罪、道歉,並承諾全力協助國賠。這類反應稍稍能撫慰江家的悲慟於萬一。
但是,廣大人民也許更盼望看到,以「國家機器」來殺人的政府高官應該受到懲罰!這些高官也許時過境遷,可以躲過法律的懲罰,然而,身為總統,您的「國家代表身分」,至少應對當年集體謀殺江國慶君的官員們點名作「政治性判罪」!只道歉而不作政治懲罰,如何能撫慰江家及國人的悲慟,如何能炯戒後生?
總統先生,您今天的行為和近年來在「二二八事件」和「美麗島事件」一再鞠躬道歉卻不願公開全部檔案以徹底揭露真相,不對當年「政治壓迫者」作「政治性判罪」一樣,無法撫平歷史哀傷。
今天您對江媽媽說,當年您就主張廢除死刑,如果您真的去做了,今天還有希望看到江國慶回家過年。
更令我心生悲愴的是,當江媽媽要求您給予江國慶君做無罪宣告時,總統先生您竟然又把責任推給法院,要江家等候冗長的司法程序!
總統先生,您既然敢對江媽媽說:「我今天來就是告訴全世界,江國慶是清白的、無辜的」,又為什麼要讓江媽媽忍受司法程序的折磨?
總統先生,難道這是您一貫推卸的方式,難道您真的無法苦民所苦嗎?
總統先生,您又錯了!總統不是這樣當的,總統不擴權、不侵權是本分,是忠於職責,但不能因之常常卸責啊!
總統,您是學法出身的,難道您不知道總統有大赦、特赦的法定權力嗎?
二十一年前,我就是「美麗島事件」唯一仍在牢中,拒絕了蔣經國和李登輝減刑和假釋的人。最後,於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總統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之規定」,宣告「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我才以無罪之身離開監獄。
總統先生,江家老媽媽已過了十五年不公不義的日子,並且還得蒙受姦殺犯家屬的羞辱,您擁有上述憲法給予的特權來縫補心碎家屬的心靈於除夕夜前,總統先生,您為什麼不作?
總統先生,您瀕瀕道歉並不能感動國人,撫慰人心!
您不能只作「道歉先生」,您要真的做事啊!
頌   政躬康泰
施明德  
2011/2/1 
下午 二時

2 則留言:

  1. 施明德先生:你是否老糊塗,搞不清楚狀況,江國慶本來無罪,何需赦免,應把所有亂來官員處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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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夏先生:是否請您將特赦令仔細看清楚,「罪刑宣告為無效」!
    江國慶需要國家特赦平反,因為國家機器錯殺了他。
    所有亂來的官員應接受國法制裁,但,這也是要看馬政權的作為?他既不敢為江家平反,也不敢為國家除弊,在媒體面前作秀最勤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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