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米蘭。昆德拉

2011/02/16

報告總統

報告總統,尊嚴是人異於禽獸的表徵啊!
八八水災,總統理應慰問災民,鼓舞人心,引領重生的力量,您面對被惡水沖走父親的災民,卻談起您壽終正寢的父親;國家機器冤殺了江國慶,您面對含冤15載,被國家「公然侮辱」為「姦殺犯母親」的江媽媽,居然聊起陪「總統的媽媽」上菜市場買菜的「榮耀」。報告總統,江媽媽的心聲很奢侈嗎?她要的只是「不要再被鄰居呸口水」的「活著的尊嚴」。尊嚴的確在獨裁統治時代是許多人夢想的奢侈品,難道在您標榜「人權」的政權下,一樣還是江媽媽奢不可得的奢侈品嗎?
報告總統,「總統赦免」是一種恩典與榮譽啊!
憲法第四十條賦予總統依法行使特赦之權,赦免法第三條後段也明文,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行宣告無效。在國際上,我們經常稱之為「總統的恩典」(Grâce Presidentielle),也就是當一國家遇到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不能妥善處理的特殊狀況時,在三權之上,國家領袖對於國家所造成的「遺憾」,以總統之尊行使恩典。這個奇妙的權力,不僅是對作為總統的您高度的禮讚,也是對受冤屈之人的榮耀與平反,因此整個國家得以在這個遺憾的哀傷中走出來。
報告總統,特赦權是您獨享之權,不能請法務部裁決啊!
1985年起,當我的先生施明德開始發動絕食,全世界的積極的良心份子和特赦組織紛紛簽名請求蔣經國總統特赦政治良心犯施明德,所有的來函都經過您的批文「如擬」,請新聞局回覆,或函轉政府的白手套中國人權協會等等加以應付。當然,當年您不是總統,也沒有特赦權。
可是,您今天貴為總統了,您還是不自己思考問題指出方向嗎?怎可將只有總統獨享之特赦權,交由法務部研究可否呢?法務部的官爺們哪能有總統的高度,思考總統的特權呢?
報告總統,法務部新聞稿是在公然挑戰您「清白與無辜」的宣示啊!
我的先生施明德寫信給您,主張立即「特赦」江國慶,宣告其罪行無效於除夕夜前,您無動於衷也罷!竟指示法務研議出再度傷害冤屈之人的辦法與新聞稿。您既然敢親自到江媽媽面前公然表示「我今天來就是告訴全世界,江國慶是清白的、無辜的」,這就是總統挾持特赦權所作的裁示,為什麼不能用您獨特的「奇異恩典」來做裁決,讓社會的平反與法律的平反,在恩典之中合而為一!令人遺憾地,您退縮了。您看見了嗎?貴政府的法務部新聞稿把您稱之為「清白與無辜」的江先生寫成「疑」遭冤判死刑,這不僅是再一次對江家人的羞辱,也是對您作為國家領袖之聲望的大傷啊!
我曾做過您政權的被告,我深深瞭解,被屈辱的人,要的是尊嚴與榮譽。一如法國被冤屈的猶太軍官出獄時所說的:「如今國家還給我自由,但若沒有榮譽一切都枉然!」一輩子順順利利的您能體會嗎?
報告總統,尊嚴與金錢孰重?
按照法務部的說法,就是金錢賠償為重,所以不宜特赦。請問這是總統想要引領國人的方向嗎?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其實, 總統的做法與法務部的說法就是再一次凸顯貴政府面對特殊狀況毫無對策就擺爛的「官僚心態」。
江家怎麼辦呢?誰又可保證再審的判決結果?
冤獄賠償法不只一條啊,第一條第一項:「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收容。」江國慶經總統特赦宣告其罪行無效後不就是無罪確定嗎?!就算法界對此要做不同見解,總統更應該思考的是法律不周延所應做的修正,而不應再度委屈為已經清白無辜死亡受冤屈15年的江國慶家族。難道國家認為15的含冤莫白還不夠嗎?要人家再等半年是什麼意思!
難道總統無法體會被冤屈者的心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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