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米蘭。昆德拉

2010/09/16

被告只想知道,我們離正義還有多遠。

刑事最後答辯狀

        99年易字1505  守股
      告 陳嘉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1
      施明德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1
      姚立明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1
      中華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為被訴涉嫌毀損罪案件,提出答辯如後:
總序
本案案情極為簡單清楚:文建會於20091210日,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美化戒嚴時期暗殺異議份子江南的汪希苓中將,讓被告及被告的家人痛苦不堪,精神慘遭再度凌虐。在和文建會主委盛治仁電話長談中,獲盛主委同情並同意該項展覽是對被告家人的再度傷害,答應改善。結果,盛主委的命令無法下達。同年1210日,我親歷主張大和解力行寬恕的丈夫施明德先生數日痛苦不堪,失眠沉默之後,乃前往該「裝置藝術」場所,以參與行動藝術的方式(這是普世裝置藝術允許觀眾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範圍),象徵性拔掉幾萬支白色竹條中的數十來支,並折斷幾隻和平鴿,表示汪希苓的殺手行為不配稱為「和平」行為!園方繼續展覽,隔年18,被告見施明德先生仍苦不堪言,乃再度前往潑紅墨水,撒被暗殺者的遺照,抗議文建會二度傷害被告的家人,一如許許多多抗議者去丟雞蛋、冥紙一般!而該「裝置藝術」並未達「不堪使用」的程度,它仍持續展出。這是裝置藝術與其他藝術品不同的地方,這也是檢察官沒有明察濫予起訴的地方之一。
其中,馬英九總統,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該「裝置」的得標廠商都曾公開向被告或社會道歉!
如果這個「裝置藝術」沒有不妥,沒有傷害被告的政治受難家屬,沒有傷害走過戒嚴時代的人民,承包商及文建會怎會縮短展期提前於二月二十四日由承包商游文富本人向受難者及全國人道歉並全面拆除!(該展期原本要展到今年430)。可見該「裝置藝術」是邪惡之物,足於傷害許多人的心靈!這是文建會和該承包商所承認的。所以被告之行為是在阻卻違法,行正當防衛!何罪之有!

2009年景美汪希苓特區事件歷史背景簡介:
   當台灣還處於蔣家獨裁戒嚴統治的時代,19841015異議作家《蔣經國傳》作者劉宜良(筆名江南)在美國的自宅前遭恐怖暗殺(被證1),舉國譁然。1985110在美方的壓力下,統治者蔣經國不得不下令逮捕當 
恐怖暗殺兇手汪希苓受審照片1985 
時的軍事情報局長汪希苓、副局長胡儀敏、第三處副處長陳虎門。113,中央社發佈消息,承認情報局官員捲入「江南命案」。汪希苓在軍事法庭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被證2)。這是自1947年二二八事件以來,長達38年的軍事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統治,多少的秘密逮捕、恐怖暗殺裡唯一破案的政治恐怖暗殺。
江南命案1984

彼時,因為美麗島事件第二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政治良心犯施明德被囚於綠島監獄,他憤而展開無限期絕食抗議獨裁者瘋狂的恐怖暗殺行動(被證3)。他的絕食行動受到國際矚目,來自世界各地的救援信件塞爆獨裁者的信箱,當時負責處理救援信件者剛好是當今的馬英九總統先生(被證4)。施明德先生的大哥藝術家、小說家、畫家和推拿師施明正為聲援其四弟,在獄外陪同絕食,於1988822絕食致死。


執行恐怖暗殺的情報局長汪希苓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並沒有「依法」像其他囚犯一樣被送進一般軍人監獄服刑,獨裁者統治下的國家顯然運用「特權禮遇」恐怖殺人犯,為他在警備總部景美看守所內部加蓋一間室內32加上院子總共51的「豪華房舍」,讓他「住」到1991121出獄。在這段期間,他的家人可以隨時出入,他甚至也可以外出與人共餐。這樣「特權禮遇白色恐怖時期唯一破案的殺人兇手」的醜聞,直到2002年,文建會召開「研商景美看守所登錄歷史建築及整體規劃事宜會議」時,才為世人所知。
任何一個經歷過恐怖統治的國家與社會,沒有「揭露真相」,沒有進行「轉型正義」,對於恐怖統治下被國家有計畫施暴的受難者及其家屬而言就是傷害與苦難的延續。當獨裁者死亡,當戒嚴解除,當台灣選出了第一位民選總統,當國民黨終於倒台,這些歷史的轉折中,所有的執政當局都沒有肩負起歷史的責任促成「真相與和解」(開放恐怖統治時期的所有官方檔案),更有甚者如陳水扁竟拿出國家檔案羞辱受難者、鬥爭政敵(被證5),如馬英九居然紀念起恐怖殺人兇手來美化恐怖統治本身(被證2)。這無異是對恐怖統治時期承受國家暴力的受難者再一次殘酷地施暴。
過去國家「依法」施行恐怖統治,一如今天國家「依法」起訴「一個為人性尊嚴從事正當防衛權利的行動者」。真正的恐怖永遠都是「依法」被執行的,正是因為「依法」才顯的他如此的恐怖。南非的種族隔離是「種族隔離」對黑人施暴,德國納粹的蓋世太保也是「依法」屠殺猶太人,蔣家獨裁恐怖統治當然也是「戒嚴」實施恐怖特務統治。一如最近才發生的令人覺得「恐怖」的事件,3歲與6歲女童被性侵,法院居然輕判,理由是「依法」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但真正的惡在我們心中引發的恐怖是無可言喻的,我們無言以對,只道:這絕對不可能發生啊!(漢娜鄂蘭,《責任與判斷》2008,台北,左岸p.127當政治受難者與家屬撞見,國家在受難地在紀念日去榮耀恐怖殺人兇手的情景,那內心的恐怖,我們也是無言以對,只能道:這絕對不可能發生啊!

林宅滅門血案  1980
根據中華民國司法官訓練所的檢察官守則(被證6),檢察官的使命是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檢察官辦理案件應努力發現真實,對被害人及被告之法定權利均應注意維護。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均應詳細調查,務求認事用法允妥,以昭折服。檢察官之訊問應出於懇切之態度,予受訊問人充分陳述之機會。然而被告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如期於2010526到庭準備接受庭訊,檢察官楊大智完全違背上述守則,既不堅持人權與公平正義的保障,也不努力發現真實,更不給予受訊問人充分陳述的機會,在受訊問人剛開始陳述行為動機之開頭,即粗暴的「依法」打斷,並恐嚇受訊問人不離開將「依法」請法警驅離受訊問人,並於當天立即起訴被告。可見其傳訊被告完全不是為了「辦案」:發現真實和認事用法於妥,只是為了「依法」走完程序好直接起訴被告。
卑微的個人面對國家機器罔顧人性尊嚴與正義,所「依法」執行的恐怖是沒有「辦法」可施的。被告因出國未收法院傳票,法院「依法」拘票就來了。被告今天出庭,基於對國家恐怖歷史的體悟,基於對當代法院腐敗事實的認知,不必奢求公平正義的審判,因為如果真有公平正義,被告今天根本不應該站在這裡受辱。被告出庭只是要來講完原本在偵查庭沒被允許講完的話

景美汪希苓特區事件答辯詞

一、  文建會扭曲歷史真相,美化、抒情化恐怖統治
   事實:
20091210是美麗島事件30週年紀念,文建會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行相關紀念展,其中之一竟是以招標方式(被證7)請廠商設置裝置來美化、抒情化被司法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的殺人兇手汪希苓住過的「房舍」。


美化「恐怖之地」  汪希苓特區

答辯:
我們不願意揣測國家這樣做背後是否有邪惡地為恐怖殺人行為美化的動機,我們一開始寧願相信主事者無疑是對歷史認識不清的荒謬作為。但主事者文資總處王壽來先生事後可以公然狡辯使用「制裁」二字是恰當的(被證8),令受難者及其家屬更加難堪和痛苦。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的ICMEMO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morial Museums in Remembrance of the Victims of Public Crimes/紀念公共暴力受害者的紀念性博物館國際委員會)的宗旨:加強對歷史記憶的責任,並透過文化及教育各方面合作,紀念因國家政治或意識形態而犧牲的受難者(被證9)。這個象徵台灣白色恐怖時期許許多多政治受難者被偵訊、刑求、監禁、審判和槍決的恐怖之地「警備總部軍法處景美看守所」,文建會居然會搞不清楚狀況到去邀請所謂「藝術家」假「藝術自由」之名,榮耀美化恐怖統治下的御用「殺人兇手」。「藝術為什麼不可以榮耀殺人兇手?」這是一位自稱「藝術家」在座談會上的表述(被證10)。如果藝術可以榮耀殺人兇手,那就是「撒旦」的藝術,是邪惡的。那麼浪費公帑放任這般「邪惡的藝術」發生的文建會又算是什麼呢?

二、       行動者的行動是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符合阻卻違法事由
事實與答辯:
陳嘉君女士是白色恐怖時代二次因政治意識型態遭獨裁者判處無期徒刑的良心犯施明德先生的妻子,她與施明德先生共同生活近二十年,她陪伴他度過多少個被「惡夢」(監禁、刑求、審判、羞辱、踐踏、家破人亡、剝奪財產)所驚醒的無眠之夜,她眼看他又如何在隔日的白天更加努力地邁向寬恕與和解之路。在這樣艱辛的「寬恕與和解」的路上顛跛的前進,換來的卻是「掌權者」又一次恣意的以不義的展覽來羞辱與踐踏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尊嚴。
2009127傍晚,當年就在這個「恐怖之地」承受偵訊、刑求、審判、監禁的良心犯施明德,在毫無預警之下走過汪希苓特區,撞見這般美麗榮耀的景象竟是獻給恐怖暗殺的兇手,他當場無語問青天,只能沈默的轉頭就走。人也在現場的被告陳嘉君立即激動地對園區的組長朱瑞皓氣憤地表示:「你知不知道汪希苓是誰?你知不知道他僱殺手殺人殺到美國去?你知不知道江南案?你知不知道施明德就是為了江南案宣布無限期絕食?為了要求政府停止恐怖暗殺政策(附件2)。你知不知道施明德的大哥施明正就是因此在牢外陪施明德絕食致死!(附件3)你們太離譜、太荒唐了!」(被證11
回家之後,她感受到這「恐怖不義的展示」如何深深傷害了一位努力於寬恕與和解的政治受難者的心,所有過去恐怖的記憶復活,所有小心翼翼呵護的已然結痂的傷口再度淌血,大哥施明正為他絕食致死的悲痛終於再也按難不住地崩潰。她於2009127晚間打了一通電話給剛剛接任文建會主委的好朋友盛治仁,一五一十地表達了整個過程,分析歷史的脈絡和真相,表達了這件事對政治受難者是如何地殘忍荒唐。
眼看1210日開幕在即,被告竭盡所能地表達這裝置的「不義與殘忍」,期盼1210日奇蹟會發生,荒唐的事會被停止。可是這似乎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慣性,不管藍綠那一黨執政,荒唐的事就算被指出來,依舊停止不了。真悲哀!
的確非常悲哀,悲哀到讓一位一生為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坐牢長達25年半,為終止恐怖暗殺行動而絕食長達47個月,大哥也因此犧牲性命的政治受難者家屬,必須親臨現場以行動來對這利刃般「不義的裝置」行使受傷害之人的「正當防衛」權利。受不義之侵害的人,還能作什麼呢?刑法第 23 條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正是如此:「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 行動者行動的唯一動機是「揭露真相、捍衛正義與尊嚴」,絲毫不為己利



政治良心犯是指所有因為政治、信仰、種族、語言等等因素,被迫接受審判和囚禁的人。知名作家龍應台說「一個國家文明程度就是看這個國家如何對待少數和弱勢」,今天,這個國家的人權指數就看她如何對待她的政治良心犯。
陳嘉君女士行動的唯一動機就是「揭露真相、捍衛正義與尊嚴」,她就是中國儒林外史「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實踐者。陳嘉君女士行動前,慎重地公開大聲發表了「行動宣言」,在場聆聽的人士包含各媒體記者、園區組長朱瑞皓、文資總處處長王壽來和承包廠商游文富。
陳嘉君女士是這麼說的: 

「今天是美麗島事件30週年
也是世界人權紀念日
面對馬英九政府選擇今天
在這裡做出如此殘忍、荒唐的事
我不得不站出來

        1980年美麗島事件發生的隔年
文資總處王壽來(左)園區主長朱瑞皓(右)
蔣經國獨裁政權就選在228當天
殺了林義雄母女4
狠狠地
在台灣人民內心的228     
再捅一刀

今天,又是一個特別挑選的日子
美麗島事件30週年
同樣一個國民黨政權
在這個曾經是戕害無數人權的刑場
在這個無數政治良心犯受難的地方
榮耀一個執行恐怖統治政策的情報頭子
榮耀一個當年執行江南案恐怖暗殺的劊子手
榮耀一個『殺人犯』

馬英九政府想要作什麼?
想要挖開美麗島事件的傷口嗎?
想要再度撕裂族群嗎?
還是想要徹底羞辱國民黨統治下的政治良心犯?

直到景美看守所開放後
人們才能知道
策劃恐怖暗殺行動的殺人兇手 汪希苓
雖然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國家」在這裡特別蓋一棟別墅給他住

    今天
承包商游文富先生
『國家』還要不知廉恥地榮耀他
榮耀他的囚室別墅
榮耀他的內心世界

而且
『國家』從上到下
竟然沒有一顆螺絲釘發覺不妥
這個『國家』
已經跟他的領導人馬英九一樣
一輩子都在『統治階級』打混到麻木不仁

汪希苓是誰?
1984年震驚國內外恐怖政治暗殺『江南案』的策劃者
要不是殺人殺到美國去
也沒有機會破案

請看看這張導覽
『汪希苓大事年表』彷彿在替一個偉人作小傳
請注意它說汪希苓派人去暗殺江南是:
『下令制裁《蔣經國傳》作者劉宜良』
所謂『制裁』是指正義的一方對不義的一方
行使「壓力」的行為
這是在合法化、正義化一個殺手、一個殺人犯、
一個國民黨白色恐怖政策時代的「東廠」惡徒
這是公然與普世價值為敵!
政治犯施明德在牢裡宣布
『無限期絕食』
就是為了抗議國民黨的恐怖暗殺政策
為此
施明德絕食47個月
他的大哥施明正
在牢外陪他絕食致死
除了江南案
台灣的政治恐怖屠殺、暗殺
228到『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
哪一個有給人民交代?

今天
就在美麗島事件30週年的今天
馬英九政府公然紀念獨裁政權的爪牙
公開榮耀當年戕害人權的情報頭子
公開歌頌唯一破案的殺人兇手
我們終於理解
為什麼馬政府上任後
要將
國家人權紀念園區改為
景美文化創意園區
最後妥協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又為什麼要換上『中正紀念堂』重新紀念獨裁者
這都是同一幫人、同一種心態、同一個邏輯

我不禁要問:
這是在宣告用恐怖暗殺手段剷除政治異己是正當的嗎?
難道有一天終於真相大白
『林家滅門血案』、『陳文成命案』的兇手
就是國民黨特務時
馬英九也要替這些殺手美化成『制裁』叛徒??

今天
馬英九政府顛倒歷史、歌頌國家暴力的作法
宛如納粹行徑
是台灣的恥辱
也羞辱了所有政治良心犯的尊嚴
更刺傷受難者家族的心

我非常憤怒、傷心
做為白色恐怖和美麗島事件受難者的家屬
做為一個自由、人權的信仰者
做為一個母親  作為一個妻子
我必須行動
唯有行動可以改變錯誤

面對政府作出來的錯誤
敢於用行動去改變
面對不合理的法律
敢於挑戰
這就是美麗島事件應該要紀念要發揚的精神

我不準備等待政府當局永遠慢半拍的行動
我要立刻行動
我不希望這樣一件榮耀恐怖統治
紀念劊子手、歌頌暴力的荒唐價值
再繼續撕裂我們的族群
戕害我們的社會和下一代

在我展開行動之前
我要言明
我今天是要來清理一件
政府濫用納稅人的錢所創造出來的垃圾
秉著做為一個公民的熱忱
自願為園區作一天清潔義工
如果園區認為我清掉的垃圾
是有價的
這裡是一張開給『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的空白支票
我樂於賠償

在我行動的過程中
如果當局
認定我不法
請立即將我視為現行犯逮捕
我將完全屈服於國家暴力之下配合拘捕
我們家族很習慣作政治良心犯
因為我們都了解
不公不義的時代
秉著良心做事
都必須付出代價
我將會因為成為馬英九的政治良心犯而覺得光榮

否則
請尊重我的
言論自由
請尊重我的
人身自由
這都是最基本的人權而已」
該說的都說了,而國家不義的暴力依舊。現場的主事者沒有人有任何反省的反應。
日本人走了,台灣終於脫離殖民統治的悲哀,不幸的是接下來卻進入獨裁恐怖統治,等到獨裁者走了,台灣接下來各個掌權者的權力慾、私心與怠惰,使得白色恐怖時期獨裁統治者猙獰的面貌與特務卑鄙的手法,迄今仍真相不白。沒有真相,何來正義?更有甚者,政府帶頭公然浪費公帑以扭曲歷史真相的方式舉辦展覽,更是對受難者再一次的「不義!」
經過受難者家屬「當面」(被證11)和「電話」(被證12)直接了當的表達不妥和不適後,居然毫無憐憫與同理心,無情地、官僚地繼續如此「不義與殘忍」的展覽。這是令人完全無法忍受的「正義蕩然無存的世界啊!」一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說:「若正義蕩然無存,人生於世就不再有意義了!」
又經過受難者與家屬採取「行動」抗議第28天後,及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案後第11天後,麻木不仁的國家與政府居然還不動如山完全不處置這如利刃般「不義」而且「殘酷」的展覽,放任其不斷公開展示。
陳嘉君女士遂於201018,也就是政治受難者施明德先生第二次被捕的紀念日,繼續去到汪希苓特區行使她正當防衛、揭露真相、捍衛正義與尊嚴的行動。在行動之前,她再度公開發表行動宣言:

20091210日到今天28天了。
政府執迷不悟地在紀念恐怖暗殺的殺人兇手汪希苓。
30年前的今天,198018,風聲鶴唳當中,施明德被逮捕,和很多異議份子一樣,就是在這裡「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被偵訊、審判、囚禁。
30年過去了,血淚斑斑的歷史中,馬政府到底要榮耀、懷念的是「加害者」還是「被害者」。歷史的正義不會同時寬容對立的二者。這中間沒有模糊地帶。民國100年在即,馬政府回顧這100年,除了國民黨「自我感覺良好的光榮」之外,血淚的真相要不要面對?
1949年之前在中國殺了多少「共匪」,1949年後來台灣又殺了多少「異己」、「匪諜」和「叛亂犯」?
美麗島事件後,獨裁者蔣經國為鞏固政權,變本加厲地進行一連串的「恐怖暗殺」行動。1980228的「林宅血案」、198173的「陳文成命案」、19841015的「江南命案」。一個不識字的阿媽、一對才剛剛開始學鋼琴的雙胞胎、一個熱心公義的數學博士和一個揭露真相的異議作家,通通在恐怖暗殺中身亡。唯一倖存者是被刺6刀重傷的小學生林奐均,唯一破案的是「江南命案」。

        
陳文成命案1981年
  
林義雄遭恐怖暗殺的雙胞胎愛女  1980

                              



























我們都是白色恐怖的後裔,
肉體上的或精神上的,
間接的或直接的。
如今逝者已矣,老者已老,年輕的一代追求名利。

但是,
我的小孩需要「真相」
我的小孩要明辨「是非」
沒有真相,歷史將成為政治鬥爭永恆的工具
沒有真相,藍綠將持續不斷「弱智化」的惡鬥
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
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
沒有真相,就沒有是非
沒有是非,就沒有正義
在這「正義」蕩然無存的世上,
人生在世有何意義?

人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統治者欲遮蓋的真相
也不會白白掀開來

哪一隻渴望自由的鳥
在白色恐怖時期不是被槍殺?
恐怖暗殺的「制裁」下
臥倒在血泊中除了屍體
還有所有人的人性尊嚴

我看到謊言
居然用成千上萬支竹子在這裡被撐起
我知道真相
而我不會原諒自己
如果我沒有有所行動

四、       官方致歉:中華民國政府代表馬英九先生、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先生、承攬該裝置的廠商游文富工作室皆向陳嘉君及社會大眾表達歉意,並主動提前拆除該不義裝置。
馬英九總統致歉 2009/12/12
20091212文建會在景美園區舉行開幕式,邀請馬英九總統致詞,陳嘉君女士以受難者家屬身份蒞臨現場,馬英九總統於致詞時親自向陳嘉君女士致歉。20091212文建會在景美園區舉行開幕式,邀請馬英九總統致詞,陳嘉君女士以受難者家屬身份蒞臨現場,馬英九總統於致詞時親自向陳嘉君女士致歉。(被證13)。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也在事件發生後一個月餘,即2010128公開承認:「美麗島事件30週年紀念展」如果事前周延思考,就不會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這麼敏感的地區舉辦。主委盛治仁向受難者、家屬及藝術家正式致歉。(被證14
而承攬該裝置的廠商游文富工作室,同樣於201021以聲明稿,針對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藝術作品所引發的爭議與風波,正式向受難者及家屬、社會大眾深深致歉。原預定展至2010430的裝置作品,也提前於225提前拆除。(被證15
官方說的話是「官腔」?不是「人話」嗎?對一般人來說,「深深致歉」表達了致歉者了解了自己的錯誤,並對對方所承受的傷害有同理心,所以表達歉意。但「官腔」的「致歉」,意思難道是人前跟你道歉,人後到法院去告你嗎?犯錯的人還到法院告人,這不就是「打人ㄟ喊救命」!從總統、主事者到廠商都道歉了,裝置也提前拆了,這「事實真相」難道還不夠清楚嗎?
五、       民間專家學者的批判與反省:20091210日至隔年2月各界共舉行?座談會,與會專家、學者、藝術家、受難者等皆遺憾地表示園區定位、定調有嚴重問題,導致該裝置扭曲歷史事實,傷害政治受難者及家屬。
(一)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於20091218舉辦座談。(被證16
吳乃德認為:「那些人權遺址、人權博物館,是刻意召回過去受害者及死難者,對死難者來說,他們甚至想問:「我們的犧牲有沒有收獲?」「為何容許我們受傷?」遺址是對未經歷苦難的人安慰、救贖之地,如何布置、創造場景相當重要,台灣缺乏處理威權遺址的經驗,本次是讓大家省思很好的機會。
台大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陳嘉君為何以破壞藝術品表達訴求?游文富為何要創作這些作品?黃長玲表示:實地走訪現場的人就會知道,游文富的作品想揣摩失去自由的心境,而陳嘉君做為受難者家屬的立場,當天的舉動其實也別無選擇,因此可以說這起事件注定會發生。黃長玲批評,文建會對園區的規畫夾雜了商業考量,她提醒文建會,「跟人權相關的議題,沒有素材不足的問題,」政府想活化園區,想法不能如此狹隘。」
藝術家湯皇珍:「文建會要為藝術品被破壞的事件負最大責任。她認為,從園區改名到園區的定位、空間利用、規畫就能看出,文建會是這起事件的縱火犯,利用藝文界活動空間長期不足的困境,繞過人權主體,讓景美園區的規畫比照華山藝文特區;然而兩者定位不同,文建會應讓園區規劃回歸人權主體,否則永遠都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林濁水說:「陳嘉君是了不起的行動藝術。而且政府不應去介入,我認為應該留在私人部門。政府去取締這樣的藝術是有問題的,政府在這樣的園區讓這樣的作品出現,源頭就有問題。如果源頭有問題,又去取締那就是雙重的犯錯。既然是議題性的藝術,那憤怒是當然的。另外,剛才幾位都提到,政府在做幾件事情要讓歷史記憶被抹煞。但這件事只是希望記憶被遺忘嗎?恐怕不是,像剛才陳教授說政府對很多事不夠敏感,我覺得反而是太過敏感,才會叫人設法去把汪希苓場所美化。這個政治目的太明顯了,到後來藝術家恐怕不只是模糊而已,他很清楚地說汪希苓關在那裡在嚮往自由,好像讓汪希苓這個加害者變成受害者。我們當然認為汪希苓可惡,但是作為加害者,人類歷史上比他更戲劇性的還很多,像東條英機、四人幫。如果汪希苓都可以激盪出這樣唯美的想像,那說不定他找東條英機、四人幫來做素材,會激發他更了不起的想像力。我覺得這件事情,真正讓人最難過的地方在這裡。現在已經不是讓歷史遺忘的問題,而是讓歷史完全180度被扭曲的問題。最後,大家談人權跟藝術衝突該怎麼辦。但是這兩者怎麼會有衝突?人權不是文化的內涵嗎?這兩者本質上沒有衝突,人權本來就是文化的一環。是文建會界定要用文化來沖淡人權,文建會這種文化的定義是錯誤的,我們不要接受」。

(二)     2010116~24日,藝術界一連兩週召開三場座談會,邀集陶亞倫(北藝大教授)、龔卓軍 (南藝大副教授)、蔣伯欣(南藝大教授)、黃孫權 (破報總編輯)等人。文資總處主任王壽來公開稱說「制裁」二字並無不當,並謊稱該展覽已獲得專家學者之背書,期間並無任何反對之意見,並對官方疏失繼續狡辯。(被證17
(三)   201023,文建會召開座談會,邀集李敖(作家)、吳乃德(中研院社研所研究員)、許博允(國策顧問)、黃長玲(台大政治系教授)、胡永芬(策展人)等。李敖:「汪希苓根本是個王八蛋,藝術家通通給我滾出去,這裡是政治受難者的地方、越破舊越恐怖越真實,幹嘛要藝術來美化!」直指文建會應對該事件負責,直接戳破文資總處主任王壽來的謊言。(被證18

(四)  2010210日,施明德講座基金會召開「傷痕歷史與轉型正義座談會」。邀請吳乃德(中研院社研所研究員)、林濁水(前立委)、高俊宏(藝術家)、許博允(國策顧問)、黃富三(中研院台史所)、黃長玲(台大政治系教授)、黃惠君(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計畫主持人)簡學義(建築師)、林谷芳(國家文化總會副會長)。台灣的歷史傷痕迄今不到真相,轉型正義仍待努力。(被證19
藝術家陳界仁更表示,文建會曾經規劃汪希苓特區,當時他拒絕了。拒絕的原因他認為:台灣對整個戒嚴歷史包括白色恐怖等,事實上並沒有真正的被清理,作為藝術家應該拒絕去做這樣的事情。
陳界仁說:「某種角度來講我覺得戒嚴它就是一個對於一般人民的『腦部切除手術』,他把腦部裡面是你可能不同的政治異議,包括尤其是對於左翼的這種殘酷的鎮壓,其實就是38年來台灣的人民集體喪失、去掉所有其他的可能性的思維的這個目的」。他認為:大部分的人民為什麼對於這個長達38年的戒嚴歷史會沒有那麼強烈的感覺,事實上就是因為我們被經歷了38年的腦部切除手術,而且這38年的戒嚴其實是一個「日常化」,就滲透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面。成為台灣戒嚴下體制下的被洗腦者。
長期關注台灣白色恐怖歷史的黃惠君表示:「這個國家必須清清楚楚的明示,曾經在戒嚴時期底下、在白色恐怖底下有多麼的殘忍,如果我們不知道他有多殘忍,我們永遠用疏離歷史脈絡的方式來談事情的話,就又要再一次去傷害、又要揭起這個國家的傷痕。」

六、       當代「公共藝術」使用公帑在公共空間展出,本意就是要公眾來參與,被告的行動正是「正確合理」地使用當代「公共藝術」,是「言論自由」,也是「正當防衛」。
美國最高法院 Ooh! Pretty Women.  的案例 parody 的理論主張,破壞裝置藝術是著作權中的合理使用,因為有較高的社會利益,故准許在別人的作品上加以破壞和諷刺。(被證201998年「歷史之心」公共藝術展由省文化處委託日茂行文史工作室,策展人黃海鳴邀請十位藝術家以裝置藝術在鹿港展出,但是一開始即在地方引起許多爭議,居民抗議作品褻瀆神明,而且展出不到兩個月便連續受到噴漆、破壞,甚至原先列名為主辦單位的鹿港鎮公所也發文要求部份藝術家展品調整或搬離展點。(被證21)現任國策顧問、中華民國文化總會副會長林谷芳大師當時就說,「裝置藝術源於西方,但藝術家在思索上不能抽離生命與文化的關照,免得被異化。本次被攻擊的藝術品如裝置在都市也許不會產生問題。」陳嘉君女士亦多次公開表達尊重「藝術創作自由」,倘若創作者花自己的錢,在私人的場所作任何展示,她就算不認同也絕不會有所行動。
所以,公共藝術使用公共資源與空間,本質上就應容許所謂「正當的損壞」,這包含公眾使用的耗損,以及允許他人對「公共藝術」本身進行「表達」。這「表達」一如「公共藝術」本身,是一種「言論自由」,對「公共藝術」所表達出的「意向」,做出「回應」,因有較高的社會利益,應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基本人權所保障。
陳嘉君女士的行動就是針對這樣一個由國家出公帑(錢),並提供公共空間,一個象徵台灣白色恐怖統治的「恐怖之地」(空間),還特別選在一個紀念受難者的紀念日(時間),展出精心策劃的榮耀恐怖殺人兇手的藝術手法來「褻瀆」所有的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鹿港人都懂得「生氣」進而「行動:噴漆、破壞」,難道不允許受難者「憤怒」並以行動來「正當防衛」嗎?國家過去以「合法的暴力」來踐踏政治受難者,我們的肉軀難以對抗,只能任其凌辱、刑求、監禁、槍殺。今日,國家又以「公共的藝術」企圖「褻瀆」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這樣的「褻瀆」有如萬箭穿心,叫我們如何能不站出來「正當防衛」
七、       這種荒謬的政治案件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啊!
中國「人民日報」用社論表示,對日抗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結果,完全扭曲了抗日戰爭,這惹惱了一向忠黨愛國的馬英九,他強調「不容青史盡成灰」並發表談話,他說:「歷史不是只有專家學者的責任,我們每一個國民都應該記住它,因為要亡掉一個國家,就要先亡掉他的歷史,亡掉他人民對歷史的記憶,所以認識歷史、維護歷史、保存歷史,應該是每個國民愛國的表現,我們要捍衛中華民國,就要充分了解中華民國的歷史,像抗戰的史實,絕不容許被扭曲、竄改!」這次真令人忍不住要為他鼓掌。終於,當別人扭曲一段他所「在乎」的歷史時,他終究還懂得「歷史之所以不容扭曲」。
  可是,不是只有自己國家人民的歷史不容扭曲,任何歷史真相都不容扭曲,這是普世的價值。扭曲了「中國國民黨的歷史」,馬英九會心痛,要抗議。而當他所領導的政府,顛倒了「白色恐怖的歷史」時,他難道不能理解他人的痛苦嗎?他就忘了「不容青史盡成灰」了嗎?過去的國民黨在白色恐怖時期如何迫害人民,現在的國民黨又如何「掩蓋真相、扭曲歷史」,難道馬政府的企圖心是:「要亡掉受難者這一群人,就要先亡掉他們的歷史,亡掉他們的人對歷史的記憶」,否則「不容青史盡成灰」的馬總統,怎麼會不「公開所有的歷史檔案」,怎麼不去作「轉型正義」?而不管過去壓迫人民或現在扭曲歷史,不都是他所忠愛的「黨國」所作過的歷史事實。
  去年美麗島事件30週年紀念日,我抗議馬政府扭曲歷史「榮耀恐怖殺人兇手汪希苓」,跟今天馬英九為憤怒地抗議中國共產黨扭曲歷史有何不同?他還應該褒揚我「忠史愛國」哩!但,他不僅沒有,他還反過來以國家公權力的優勢對我提起公訴。
中華民國總統只在乎自己人的歷史是否遭到扭曲,別人家的苦難,他似乎不看在眼裡,這點我們舉國上下在「八八水災」的國難中,都見證了。「人飢己飢,人溺己溺」,歷史真相遭到扭曲,還分別人的或自己的兩套標準嗎?
是的,果真如此荒謬!貴為當今總統的馬英九先生都已經在第一時間(2009/12/12)公開致歉,馬政府底下還真的有兩套標準!分別是「監察院標準」和「文建會標準」。20091228陳嘉君女士赴監察院陳情(被證11),2010128盛治仁公開道歉,2010224文建會同意並主動拆除汪希苓特區裝置,201032監察院正式糾舉(被證22)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主任王壽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負責人朱瑞皓之失職,接著310日監察院針對汪希苓特區事件正式糾正文建會(被證23)。監察院明白指出,基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基於「人性尊嚴是所有人權的核心」,且在人權先進的國家對於侵害人性尊嚴是用刑法來處罰的,其條文為:「在公開場合或任何展示,對專制統治行為表達贊同、表揚、或正當化行為,或淡化其暴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文資總處王壽來、園區組長朱瑞皓核有重大違失。文建會核有怠失。雖然文建會在總統道歉之後也道歉了,但面對自己的錯誤被白紙黑字地書寫出來後,卻無法坦然面對並檢討。公務員和政客狡辯脫罪的戲碼開始上演,首先王壽來公然對媒體說謊(被證24),對社會和受難者表達過歉意的盛治仁,不認錯反而在不了解全盤狀況下狡辯地提出聲復。(被證25)監察院研究完文建會的聲復書,發現聲復理由多處不誠實。
直到2010212監察約詢時,王壽來還回答監察委員:「對陳嘉君女士及施明德先生也感到抱歉。尚未提告,也是基於對人權鬥士的諒解。」(被證26)怎麼這樣的「態度」,在監察院的糾舉後,馬上一百八十度轉變,是非對錯與事實真相是可以如此見風轉舵的嗎被告不知這些向她及社會公開致歉的公職與公務人員,何時「變心」,轉而對被「不義展示——對恐怖統治行為表達贊同、表揚、或正當化行為,或淡化(美化)其暴行」深深傷害的受難者家屬提出告訴。可見得這根本是國家失職公務人員挾怨報復的政治鬥爭

作為一個政治犯家屬,被告只想知道,
政治受難家族必須為揭露真相及轉型正義再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此致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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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狀人 陳嘉
共同撰狀人  施明德 姚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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