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米蘭。昆德拉

2010/09/12

人性尊嚴---國家賠償請求書

國家賠償請求狀
請求人
施明德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711

陳嘉君
同上



賠償義務機關
施雪郁
施  明  雄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代表
中華民國行政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

(施明正之長女)同上
同上


台北市重慶南路1122

台北市忠孝東路1
台北市北平東路301
台北市濟南路12-26
為上開中華民國政府各機關等,侵害人性尊嚴之侵權行為,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這份文件不僅僅只是一份法律文書,一份向政府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損還賠償的文書,這是一個「政治良心犯」施闊嘴家族三代遭受國家政府機構侵害其「人性尊嚴」的血淚史。懇請所有代表國家政府行使職務的公務人員,依職權閱讀檢視此份文件時,帶著一份對歷史、苦難和人性尊嚴最起碼的尊重,和最基本的人文關懷,來傾聽這一段真實的歷史過程。今天,國家用什麼「態度」面對這段歷史與這份文件,考驗著政府是否依舊「持續」傷害「政治良心犯」的「人性尊嚴」!

事實及理由:
政治良心犯是中國國民黨執政下那個恐怖時代的「良知」,不畏強權,不屈利誘,不求己生,為台灣人民爭取被獨裁者所吞沒的人性尊嚴,也就是今天社會普遍習以為常的「自由、民主和人權」的生活方式。然而,獨裁統治的悲劇並沒有隨著解除戒嚴而消失,它陰魂不散,隨時伺機而動,再次吞噬白色恐怖時期犧牲受難的政治良心犯的人性尊嚴。
1895年中國大清帝國在甲午戰爭戰敗後,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國,以求自保,自此台灣歷經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台灣遂於1945年被中華民國政府軍管。1947年蔣介石軍政府在台灣的貪污、腐敗和濫權終導致爆發二二八事件和之後清鄉大屠殺,同年蔣介石政府宣布動員戡亂,1949年下令戒嚴,並將蔣政府撤退到台灣。從此在台灣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統治。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受難者約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 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奮鬥者和犧牲者。
整個施闊嘴家族,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人性尊嚴」被踐踏侵害的歷史從1947年迄今長達63年,沒有休止過。秉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情懷,基於對國家政府的一份寬容,我們家族始終將苦楚往自家肚裡吞,萬萬沒有想到,民進黨執政8年拒絕「轉型正義」的工程,當中國國民黨再度重新掌握中央政府之時,再度以「國家公權力」對當年受難的「政治犯家族」的「人性尊嚴」進行無情無義、殺人不見血般的羞侮踐踏(附件 1:陳情書),讓我們隱忍了超過半個世紀的「折磨」終於在政府公權力無恥厚顏地對我們家族成員所做的正當防衛的反抗行為提出「告訴」之時(附件 2,再也令我們家族無法忍受。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政府以公權力侵害人民的權利。我們家族決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以捍衛家族榮譽和人性尊嚴。

壹、   中國國民黨政府侵害施闊嘴家族(施闊嘴、施明正、施明雄和施明德)之人身自由、權利、和人性尊嚴的歷史過程:

1.     公元1947年二二八事件始,施闊嘴兩次遭逮捕刑求:
施闊嘴1886316生於大清帝國統治下的台南府。
「日本佔據台灣時,家父9歲,祖父施玵因參加抗日失敗後,不久憤恨傷心而逝,使父親終生憎惡日人殘暴統治,一生不學日文,精研漢文漢醫拳術,在高雄打狗,台南府城等地行醫救人,後來因涉嫌1942年的『東港事件』。二次被囚禁鞭打,好在伊練得一身好武功,不畏惡刑,再則醫好日人州知事的兒子的脊椎骨折,最後被無罪釋放,但心靈的創傷與痛恨異族統治之情懷,可說深植肺腑,伊的經歷言行,影響阮兄弟反抗強權暴政的統治巨大無比。」(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18)附件 3
先祖施闊嘴在二次大戰終戰後,將他的醫院遷到高雄火車站前的建國三路7號到13號共四幢店門前。不久,就碰到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一個血與淚凝結而成的台灣人慘史。
3月初以後,中國軍隊在高雄車站陽台上安裝好幾部機關槍,在我家隔鄰的『長春旅社』三樓,最前面的陽台也架上機關槍,不管三七二十一,祇要看到街路上有人影,馬上開槍射擊,每日傍晚則派人用手拉車收屍。我們兄弟在父親的警告下,不敢外出,但是都偷偷跑到關閉的大門邊窺視,從門縫裡,我們看到好多無辜的台灣同胞被槍殺,男女老少都有,而最殘忍的大屠殺,卻是一部從台南南下要去屏東的火車,被迫在高雄停車,所有的乘客都趕到地下道內,然後,中國軍人則在兩頭出口擋住去路,並且開槍槍殺所有的台灣人,無一人活命,血流滿地,慘不忍睹,後來,我們搭火車經過地下道上月台時,每每都會想起那幕慘劇,及時憤恨填胸全身浮現雞皮疙瘩。….. 大屠殺後,中國軍開始挨家挨戶搜查,其實是搶劫的開始。我記得十分清楚,那天天氣陰冷,早上十點許,有劇烈的敲門聲,我父親應聲開門,五、六個拿長槍,槍上又插刺刀的兇惡軍人,猛地衝進來,用刺刀押住全家大小婦孺站在牆邊,然後開始他們的貪婪形同強奪的暴行。……
臨走前,為首像是班長的土匪兵,還押走到我家最大的男人,已經六十歲的父親。我們看到父親被拉到火車站前的廣場,那裡有好幾百附近的台灣百姓集合一群,許多武裝的中國兵監視著。
沒有多久,就在我們一家人不知所措時,一個父親的患者,他在彭孟緝的手下當連長,我們不記得他的名字,匆匆忙忙十分緊張地跑進我家來,他是福建人,會講廈門腔的台灣話:『施先生呢?他人在哪裡?』
『我頭家被一些兵仔抓到那邊去了!』我母親指著廣場上的人群回答。
『真好佳哉!他們還沒有動手!』那位連長稍微緩和臉上緊張神色:『施太太,妳免煩惱,我馬上去將施先生保回來。』
他說完就登上停在門外路邊的吉普車,朝火車站廣場疾駛而去。
果然,過不久父親就回家來了,那些住在附近的鄰居們,也一起被釋放。後來聽父親說,本來是準備全部槍殺這些人的,好在那位曾被父親治好病,又和父親十分談得來的福建軍人,得到消息及時趕來救人。本來他祇要放父親一人,但父親向他說,這些人都是住在火車站附近的善良百姓,請求他向他的同事求情,最後才能挽救數百條無辜的生命。
事變過後,有一段時陣,父親變得沈默寡言,並且消沈失望的樣子,因為大屠殺沒有因為台灣人停止抵抗而收斂,每天都有台灣人的青年,被軍車押到高雄火車站前,公路局東路一列鳳凰樹旁槍斃示眾。每有槍斃的事要舉行前,橫肉面的警察和軍人,必定挨家沿戶叫人出來看,而且高吹喇叭,然後厲聲斥責被槍斃是『強盜土匪』……。最後才從軍車上拉下全身綁著繩子,背上插著『死犯XXX』牌子的青年,劊子手從台灣青年的背後用槍柄擊打,又用腳踢,那些臨死的青年人,大都滿身傷痕累累,一定遭刑挨打過。
有一次,最感人的場面,是有兩位同胞兄弟一道被槍斃,臨刑前,他們高聲唱著雄壯的『日本軍歌』,還用日本話高喊:『台灣人萬歲,台灣人萬歲!』
所以,當我們兄弟問父親:『中國兵說他們是土匪強盜,為什麼他們要喊台灣人萬歲!?』父親會低聲向我們說:『誰說他們是土匪?!他們是英雄烈士!』父親說著說著,眼眶紅潤了,淚光閃耀著,眼淚潸然落下,昔日歡樂喜悅的笑容,再也見不到了。」(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243-245)附件 4
一個一輩子在日治時代下成長生活,一生堅持不學日語,為抗日二次被囚禁鞭打的漢醫生施闊嘴,在白色恐怖統治時期如千千萬萬的台灣菁英家庭一樣,難逃監禁、刑求的慘痛經歷。
一九五年底,有一天三更半夜,一大批便衣特務,當然又是清一色的外省人,敲開我家門,又逮走我們年已六十開外的父親,我母親四處央人尋求去處。好在由於父親是為仁心仁術的漢醫師,在他手下重獲健康的人不在少數,甚至也有外省人。我記得後來是位姓莊的警察局刑事組長,來通知我母親,原來抓拿我父親的是特務單位。那位莊先生又是福建福州人,他患過嚴重的癆瘍和脊椎側彎症,不能行動無法工作,最後是我父親將他治癒的,當他得知父親失踪後,就努力透過他的關係,全力營救父親。
三星期後,父親終於無事獲釋,但已遭受飽嚐這許多苦頭,後來他告訴我們;原來有人密告檢舉我父親意圖不軌,在家中的地下室,開設拳頭功夫班,廣招學生門徒,預備在國民黨政府政局不穩時以武力推翻政府。我父親再三否認,死也不承認,即使老骨頭也被刑求折磨,他都忍受下來。最後當辦案特務點破說有人檢舉他在地下室教拳頭功夫時,他才幡然清醒,他向辦案特務說,我們的地下室,五、六年沒有用過,也沒有清掃過,怎能在那骯髒的地方招軍買馬?!這個有力證據,與特務現場查證的結果,完全符合,才沒有在老邁之年去坐國民黨的苦牢,甚而死在國民黨的槍彈下。我父親對國民黨「祖國」期望的破滅,豈不是代表千萬台灣人對「中國祖國」期望的破滅?!一個自小遭受日本異族凌辱的台灣人,在「祖國」回來後,所碰過的壓迫和踐踏,卻遠比異族日本人還多時,他的「美夢」怎不碎裂?!
「父親自從二二八事變和一九五年底,二次被國民黨迫害後,就鬱鬱寡歡、積怨成疾,不久得肝病,轉變成肝硬化,在一九五三年七月十四日與世長辭。在我的記憶中,事實也是這樣;我們的父母親都是死在國民黨的迫害下,父親是以上的兩件事,而母親則是在國民黨逮捕並囚禁我們三兄弟後,憂鬱傷心,併發許多種病,在我和大哥出獄後五個餘月,被死神奪去她寶貴的生命;享年不過五十六歲。這些帳都要記在暴虐的「國民黨」名下,有朝一日,讓大家來算總帳。」(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246-247)附件 5

2.     公元1962年「台灣獨立聯盟案」:
在那個獨裁者耀武揚威地踐踏著被統治者「人性尊嚴」的白色恐怖時代,1962616在小金門擔任陸軍十九師砲兵七十四營二連少尉觀測官的施明德,遭到逮捕。他的大哥畫家、詩人施明正,當時正在籌畫美國新聞處的邀展(該展後來改邀畫家席德進),也於一個月後715被逮捕。他的三哥施明雄,當時是國防醫學院學生,翌日於716被逮捕。從逮捕、偵訊、起訴、宣判,全都是一幕幕荒腔走板,離譜至極的國民黨鐵蹄踐踏人性尊嚴的鐵證。

                           i.                逮捕時不僅毫無事證,根本以詐騙手法:
715傍晚,好幾個橫肉面態度兇惡的外省特務,闖進我家,將我大哥施明正帶走。他們推管區的警察向明正說,因為昨天你旅社有一個旅客沒有登記,需要到派出所去一趟,就這樣將大哥拉走。我看他們簇擁著他向派出所相反的方向去,登上一部密封的警備車,這時我才驚覺事情的不妙。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258-259)附件 6
七月十六日傍晚七十餘,我剛洗好澡,父親的好友——莊姓刑事組長正和母親說話。他帶來消息,明正已被南警總特務羈押在警察局的安全室內,看情形大事不好,可能涉嫌到思想政治問題。正說著時,昨天的一大批人,又在管區警員的領路下,進入我家。『施明雄!施明雄在哪裡?施明正有話跟他說……』管區警員提高嗓音喊著。我挺身出來,穿著黃色卡其軍褲和白色內汗衫,腳上拖著露指的脫鞋,這時兩個彪形兇漢就赴前,一邊一個挾住我的雙臂。『請讓我換一套衣服,穿上皮鞋吧。』我要求。『不用換,很快就會回來了。』一個像是領班的外省豬玀臉的說:『走吧。』真是連回頭跟母親說聲『再見』或是『請保重,阿母。』『阿母,請不要煩惱。』的話都不行,甚至連拘捕令都沒有出示給我家人看,就這樣輕易地被逮捕入獄。」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259)附件 7

                 ii.                偵訊時泯滅人性:
施明雄回憶:
「經過兩夜三日近乎六十小時的連續偵訊、鞭打、惡罵、欺凌、侮辱……等等劣行下,最後,他們拿出大哥施明正的口供自白書,祇現出有關我的部分給我看:『……施明德偕軍校同學,回到高雄我開設的明春旅社,我是大哥也是主人,當晚就叫太太煮了幾道菜請他們吃便飯;同時吃飯的有施明德、陳三興、蔡財源、郭哲雄、黃憶源、施明雄……等等……。』正是白紙寫黑字,糟糕,當時,我除了滿身疼痛疲憊、愛睏外,實在一點驚惶恐懼都不會,心想:死去總比活著受凌辱好。後來雖然掠過一道清醒的智慧,我在自白書上寫上我參加家中吃飯的日期,正是我入學國防醫學院之日。後來當我被移送軍法處,雖然翻口供,也經軍法官函查國防醫學院,證實我如期報到入學,整整半年無請假記錄,這樣鐵般真實的『不在場證明』,也無法洗刷我的冤屈。」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260)附件 8

施明正回憶:
「對於五、六年後,在偵訊時,被問及,並被嚴厲地強求交出五個朋友的名字,在紙上時,我有意無意地寫下『現代詩』的盟主紀弦;『創世紀』的瘂弦……等等確實是我的知心詩友,得來的反應,便因他們是光復後來自大陸慢來的各省同胞,因之為了編排案情難以掛勾,得於免疫,不被採納,於是硬被要求寫下另五個本島人(日據時代的說法)。(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97,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附件 9
「雖然就讀國防醫學院的三弟明雄,因在台北受訓,也有學校正式具文證明,三弟在被視為上述唯一的聚會時(案發之前兩、三年),有著強有力的不在場證明文件,而此君及其同學基於他們脆弱的人性之利己,和愚昧受騙,終被羅織,也羅織了我。在偵訊中把我也製造成跟他們一樣可恥的工具,而咬了我的四弟(四弟在我之前一個月被逮,問不出口供,因此根據陳三興等人的緊咬,才抓了我來咬我的四弟,此案才得於大功告成),並咬了根本不在場的三弟,可是當時為了逃避修理與疲勞訊問等恐怖偵訊,以及為了證明亟須洗脫被獵人逼出來的五個被我寫出的朋友的名字,跟我一樣是什麼都不知道的無辜,我只好以咬我親兄弟來證明我不能也不應該害了朋友,而我想到我三弟的國防醫學院,一定會證明三弟當時確在學校,即使禮拜天放假,以當時單程最快的車速從台北到高雄要費七、八個小時來說,絕對分身乏術,具有絕對可信的不在場證明,這應該會洗脫剛放了暑假的三弟(五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三弟在我之後的隔日被捕)的罪嫌,可是後來的事實證明,庭上不採納強有力的證據,而採用自由心證所據以採取的安全資料,和入人於罪的自白書,以及共同被告不利己口供(上述這三種入人於罪的時代產物,乃是二十世紀修理異己的政權無上法寶)。」(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215,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 10
「在我們尚未被判決的期間,已約略知道我們的命運。因為我們可以從起訴條款和當時所謂「叛亂」案件採擷的多寡,來推知一、二。像我這種頂多也只判個五年的小兒科,便只好在吃了幾次猶大告密的小虧後,三緘其口,把自己砌下一層無形的厚繭和圍牆以保護自己。可是對於同樣被以二條三起訴,未被上面接納,終於以二條一項重新起訴的四弟施明德,原本沒什麼危險的,卻在改變條文後,一變而有殺身之險。這種無修無止的擔憂,分分秒秒以其有形的漩渦,把我捲進無邊無際的痛苦裡。」(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70,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 11

            iii.                起訴違反法定程序:
依據當年的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及軍事審判法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二月,偵查中以一次為限。」施明德1962616被逮捕,在軍事檢察官偵查中受羈押直到1963423起訴,共計311日,根本就超過4個月的上限。施明德自19621017起,總共被違法羈押188日。而羈押、和起訴之司法程序已違法,依照毒果樹理論,其所做之判決也屬違法判決。然而其荒誕程度還不僅止於此,施明雄的書中指出:
七月三十一日移送到台北軍法處,二個月又十天,我就接到『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大概是這樣:『查施明德為施明正的胞弟,自小就思想偏激,後來十四歲起即對政府懷有不滿的敵意,及長投考陸軍砲校,平時拉攏軍校同學,灌輸反對政府的思想,並將此毒素播送給其胞兄施明正、施明雄等人,在四十八年秋,經郭哲雄的穿針引線將陳三興、陳三旺、蘇鎮和、董自得等人帶到施明正所開設的「明春旅社」內集會,由施明正太太煮菜招待,同時參加開會的有黃憶源、蔡財源、施明正、施明德……等人,開會結論成立「亞細亞聯盟」,目的是推翻政府,聯合亞洲各民主國家反攻大陸解救大陸同胞……。從上所犯,認定施明正、施明雄已達陰謀推翻政府之階段,顯然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之罪行,依法應以起訴……。』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的罪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後可笑的是,主犯施明德尚未到達軍法處,而軍事檢察官早就擺好條款,等著審判他了,這是什麼軍法機關?!但更可笑的是,竟然起訴書也出現十四歲就對『政府不滿』的字眼,『十四歲』有罪嗎!!亂敲亂打嚴刑下的黑白講口供,他們竟然拿來起訴。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260)附件 12

                 iv.                判決理由荒誕無稽:
當年全世界都尚未聽聞過「台灣獨立聯盟」(張燦鍙主席證實,海外「台灣獨立聯盟」成立於1970年,換言之,蔣家特務統治的「驚人羅織能力」,竟然能夠早於該聯盟成立前九年,就替施明德冠上該聯盟領導人的「頭銜」!),國民黨政府為對付異己份子,特務遂編造羅織「叛亂」劇情,陳三興所領導之「興台會」與施明德所領導之「亞細亞同盟」於1959年施明德家經營的明春旅社商談合併問題,採陳三興建議,以「台灣聯合戰線」或「台灣獨立聯盟」為合併組織名稱,由施明德領導。
就這樣,國民黨獨裁政府在完全沒有任何事證下先行逮捕,後以疲勞審訊、威脅恫嚇、嚴刑逼供,非法取得在押被告的自白書,將這些被告凌虐下的口供串連相互佐證,自行編造羅織罪名,將施明德(時年21歲)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附件 13判決書)。施明正(時年27歲)和施明雄(時年25歲)以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5年。(附件 14判決書)

3.     公元1979年「美麗島事件」:
施明正在他的作品中記錄著:
「雖然我的背駝了,三弟的腳跛了,四弟的脊椎也壞了,然而四弟終於能夠蒙受蔣公的恩賜,在關滿十五年之後出牢,這是政治犯被判無期徒刑,本來就是遙遙無期的事時之外,天大的恩寵,這大概就是他出牢後,一直不懈地為政治犯請命的最大原因。可是我還是想不透他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勇氣,雖然我知道他是個偉大的人道主義者,但是既然已經被關了十五年,總要識時務,別為別人,到頭來又給抓起來,關進去,唉,就因為他那舉世無雙的勇氣,我很痛心地跟他疏遠了,好在還有老三夫妻,和妹妹夫妻不時地給他接濟,我不曉得我這個當大哥的為什麼會為了怕抓,怕疲勞訊問,怕關,而疏遠這麼一個比我聰明無數倍,一生刻苦自己,專為別人設想的人。」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65,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附件 15
的確,世人最不解是一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好不容易捱到減刑,囚滿15年出獄,怎麼還是不改其志?!
『他實在很可憐。像他這種孝子,我們的親戚都說他是你們兄弟之中,最有孝的人,怎麼會有這麼悲慘的生命?』」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六日我接他出來,在台北每夜帶他出去吃宵夜,妳沒有看到一個離開社會十五年的人,對於台灣在十五年裡達到非凡的經濟繁榮,是多麼的震驚。而他又因身無一文,所自覺的無奈,和一下子無法適應的、經過他強壓下來,以至於產生的既複雜又悲切的情形,急急離開我而回高雄,他一回高雄,聽說就直接跑到背叛他的妻子的父親的墓前哀悼,然後再到雙親墓前痛哭,他那略想盡孝,已經無親可以讓他盡孝的哀切,聽三弟說他在那久久徘徊,久久無法自處……」(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65-166,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附件 16

台灣社會經過15年,農村社會轉變成工商社會,毛坑也換成了馬桶,平地築起了高樓,施明德15年後步出監獄,家破人亡一無所有,唯一還熟悉的依舊是令人窒息的「威權獨裁的恐怖統治」。
1977-1979年間施明德提著頭,將戶口名簿釘在電線桿上,開始全國性組織化的串連,把當時鬆散的反對情緒組織成反對勢力,具體地向掌權者提出要求解除「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和司法不獨立」的主張,終於在1979年底1210爆發「美麗島事件」,逃亡26天後再度遭到逮捕。
「自從明德逃亡失敗後,我大哥傷心欲絕,因為明德是躲在他最好的朋友家中,而許晴富竟然能保密到不露一絲口風,所以事情突然發生後,他的心口像遭受掌心雷般的震撼,每天要飲二十小時的酒。整個推拿診所內,桌下牆角都是空的紹興酒瓶,他除抽出幾個小時給病人推拿外,口不離酒,就是病人躺在病床上給他推拿時,他亦是一口一口地將酒灌進肚中,很少吃東西。我在他那裡兩個餘月,計算他的飯量,一定沒有超過三十碗飯,我不知道他是如何活下去的!過去的五年牢獄之中,已使他彎腰駝背,意志消沈,如今再加上美麗島的事件,更令他替四弟擔心!午夜後正是人們睡意甜濃的時分,他卻像一個瘋狂的人,在房內來來去去地踱步,嘴中還唸唸有詞。有時,他會大聲謾罵三字經,然後出力地用拳頭槌打牆壁。」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96) 附件 17
198018,施明德在台北西門町許晴富住宅內,被國民黨調查局逮捕,220再度接到『二條一死刑』起訴的起訴書,23日我們兄妹多人到景美軍法處看守所探監。家妹明珠一看到明德,熱淚就流下來,然而你想施明德的第一句話是什麼?『哭什麼?有什麼好哭! 這是我求仁得仁,求義得義的好時刻!』明德抓起話筒,從對面的玻璃板內,傳來他慷慨激昂的聲音:『台灣早就獨立了,國民黨已在台灣獨立30年。這有什麼不對?!』」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300) 附件 18

在國際輿論壓力下透國公開審判和媒體報導,美麗島事件是台灣歷史中社會相對比較清楚的政治事件。反對運動者的主張透過對審判的報導送到家家戶戶的客廳,政治良心犯施明德面對獨裁掌權者所展現的勇氣,鼓動了自二二八事件以來吞忍淤積在台灣人心頭的那一口氣。
國民黨政權疲勞審訊、逼供、脅迫、監聽、佈建、威嚇、刑求、凌辱、恐怖暗殺等泯滅「人性尊嚴」的手法依舊盛行。施明德抱著必死的決心,留下了歷史的身影和長達8萬字的政治遺囑,跳生命中最後一支尊嚴之舞。附件 192010年《叛亂/遺囑》施明德/陳嘉君編著,施明德講座基金會出版)國民黨政府以非法取供的自白書和一些棍棒、火把和石塊,再度以獨裁統治下「非法之法」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施明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才剛剛離開監獄2年半的施明德,再度被送回「火燒島」。

「第一次去看明德,是在七月底,明德迎頭便說:「他們的確是在報復修理我,送我到這裡時,腳鐐手銬,三步一卒,五步一兵,三個人關在一個房間,我關獨房,隔房都沒有關人,一個月不准寫信回去,不准看報,不准看書,不准活動,他們這樣是違反監獄行刑法的。」(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54)附件 20
「那時,我有時三個月,有時半年才去看明德一次,但這種情形已很令我厭惡這條路程的坎坷了。過去當我們常常提起去綠島探監時,我內心時常有個誓言:「如果有一天明德自由後,我決不再踏上你這個地方一腳步!」真歹運!真悲哀!這個誓言又打破了,雖然如今真得不能去了,但我心中有萬般的痛苦。明德,若沒我去探監,你必定很難過,如今,你已經沒有某子去看你,也很少有兄弟去看你,大哥去看你時在海邊畫圖,卻被警總誣指在畫海岸線,要供給國外的「獨立軍」登陸用,其實他只畫山景和樹林的素描,觀光客都可以照相,姓施的連畫素描都不可以,這是一個什麼自由、平等的社會呀?!嚇得我、大哥以後都不敢去看你。」(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53)附件 21
19811114施明雄流亡日記這樣寫著:
「上午十時二十五分,接到明珠妹妹從高雄打來的電話,說接到明德十一月四日的家信,他說希望全部的家人去見他,不要帶任何吃的食物,他已病的很嚴重,如果家人不去見他,將會後悔。妹妹在電話中,說得哭起來,我也留下眼淚,電話掛掉後,心情難受、沉重、無奈。」(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50)附件 22

我們家族於2003年自費向國家檔案局複製施明德「美麗島事件」後的檔案,雖然中華民國政府惡劣地以「保護加害者」為由,繼續踐踏政治良心犯的尊嚴,在欲蓋彌彰的立可白遮掩的檔案中,我們家族才得以第一次窺見,國民黨政府對待異己份子簡直比禽獸不如,動物園囚禁動物的方式簡直是天堂。這些檔案記載的所有泯滅「人性尊嚴」的紀錄,是我們的手足骨肉啊!

4.       公元1984年「江南命案」,翌年1985年施明德宣布「無限期絕 食抗議」:
美麗島事件撼動了當時獨裁者的統治基礎,卻也激發了掌權者更變本加厲的恐怖反撲。1980228,再一次撕裂開這個二二八事件的傷痕,光天化日之下派殺手屠殺林義雄全家。1981年遭警備總部約談後,陳文成博士被警備總部棄屍台灣大學。1984年《蔣經國傳》作者江南,一個異議作家在美國自宅遭槍殺。
在美國政府和輿論的壓力下,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承認「江南命案」是政府情報局官員汪希苓主使,但不敢坦白是高層(獨裁者蔣經國)授意,僅強調是汪專斷所為。然而,瞞得過一時,瞞不過一世,汪希苓本人在20041015「江南命案」屆滿20週年時,接受聯合報專訪披露,江南命案「不是我個人的意思,現在外面也知道了關我以前,蔣先生找我去談了半個鐘頭,他也很難過。」(附件 23
施明德先生當時正因為「美麗島事件」被於囚在有如「人間煉獄」的「火燒島」,過著禽獸不如的日子,然而做為一名「政治良心犯」他非但沒有喪志,反而以他僅剩的被凌虐的身軀做為最後的武器向公然踐踏生命、人權和尊嚴的獨裁統治者們宣戰,他宣布展開「無限期絕食」。
施明德的絕食聲明是這樣說的:(附件 24
「自從六年多前,美麗島政團為爭取人權及促進民主化而崛起於台灣政壇之後「軍、特」的暴力也相對的升高,不僅凌駕於全國人民的公意之上,也有扭固執政黨黨意的趨勢。從「高雄事件」、「林家慘案」、「陳文成命案」到「劉宜良命案」的相繼發生,事實已證實了「軍、特」的暴力已蔚成執政當局的一種恐怖政策,倘若這種恐怖政策不能即時遏阻,國家的團結與祥和勢必藹然無存,屆時舉國上下終將玉石俱焚。
為了表示對恐怖政策的誓死反對,為了祈求國族的祥和,我決定自四月一日起,無限期絕食,向朝野人士做悲慟的死諫。
在絕食展開之時,謹向國人及世人提出三點呼籲:
第一、我懇求國內外從事人權及民主運動的人士,務必冷靜,絕不可因「劉宜良命案」而採取以暴抗暴的行動。我們的國家是禁不起劇烈的衝擊的。我們仍然應該繼續以非暴力的方式,促進台灣的人權與民主。
第二、我盼望執政當局徹底放棄恐怖政策,並停止一切鎮壓、報復反對者的行為,以促成國家真正的團結與祥和。
第三、我以最無奈的心情,懇請雷根總統及全世界的人權機構,關切台灣當局的恐怖政策。
施明德於火燒島牢中
公元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

政治良心犯最後的死諫,震撼了海內外。國際的救援、關懷、譴責和家族不止息的眼淚,竟喚不醒恐怖統治當局和官僚們的「沈睡的良知」。昨日,恐怖統治者的幫兇「馬英九」公務員[1](附件 25),正是今日這個持續不斷再侵害政治良心犯人性尊嚴的國家,其政府最高的領導者。
施明德的大哥施明正,一個在被國民黨政府嚴刑逼供,羅織成囚後,自述「從那個生命的分水嶺,這一豐脊滾下恐怖的深淵,變得非常可恥的懦弱、邋遢、屈辱、無能、貪生怕死」的被恐懼所囚禁一生的囚犯,勇敢地、瘋狂地、藝術地以「絕食行動」聲援四弟施明德的絕食,以向當局表達最沈痛的抗議。這次,他比施明德更快走到終點,1988823凶夏因絕食營養不良多重器官衰竭致死。
是誰在最初殺了一個畫家、一個詩人?
又是誰最後結束了他的生命?
就是恐怖統治本身和他的幫兇!

貳、民進黨陳水扁政府踐踏政治良心犯之人性尊嚴的過程:
公元2002年「美麗島檔案展事件」:
中華民國政府於2000年完成和平的政權移轉,執政黨由恐怖統治的元兇國民黨替換為反對黨民進黨,然而政府侵害人性尊嚴的習慣並沒有戒除。
中華民國政府2003228起至312日間於台北國父紀念館主辦「美麗島事件檔案展」。依據研考會等印製之展覽文宣所述,「第一手史料忠實陳述美麗島事件的歷史珠璣,讓民眾直接感受此一事件場景,從緬懷中領會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尊貴價值」。但展覽中,對展示物非但「未」做任何背景分析說明,直接展示史料、檔案之原件,展示之物品尚包括:美麗島事件相關當事人在非自由意志下被刑求逼供「交代犯行」之自白書、筆錄與當時施明德分別致當時總統蔣經國、妹施明珠、美國眾議員索拉茲及前妻艾琳達等之施明德私人信件。
這樣粗製濫造不仁不義的展覽,完全不陳述說明展覽資料檔案產生之獨裁恐怖統治之時空背景和所有血淚斑斑的不法手段,根本無法使人瞭解當年獨裁威權的國民黨政府的真面目,與反抗志士承受之種種羞侮。更有甚者,政府居然擅自將施明德所有之私人信函予以展出,嚴重侵害其所有權和隱私權。而後無論公開或私下皆向國家檔案局明確表示反對上開信函之展示,且該展已對受苦受難的政治良心犯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惟研考會非但置若罔聞,更於同年4413日於高雄再次展出相關資料。
不得已在2003423,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0條之規定,以書面向研考會等請求返還遭研考會等違法占有之施明德私人所有物、賠償施明德因所有權、隱私及人格權受侵害之慰撫金新台幣50萬元,並登報道歉,期能提醒研考會等注意維護一個一生備受煎熬「政治良心犯」之權利,並建立我國可長可久之檔案蒐集、公開法制。
政府雖依法與施明德進行歷時5個月之國家賠償協議,惟研考會等仍於200311112次國家賠償協議會中,拒絕施明德全部之國家賠償請求。施明德不服,遂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該件訴訟(案號:93年度國字第9號,誠股)。
施明德自費複製的美麗島檔案完整核撥者不到三成,如國防部軍法司、調查局等單位不是拒絕核撥,就是在遮掩、塗改或抽離。政府等於是在「保護當年的加害者」,再次踐踏受難者的人性尊嚴,完全沒有做到「轉型正義」
政治良心犯施明德私人信函物品,係政府向原先「違法」保有相關信函、物品之政府機關徵集而來,並持續「違法占有」。施明德於美麗島事件入獄服刑時所書、分致親人、友人與當時總統蔣經國之私人信件,從無移轉所有權予國家之意思,而相關函件既為當時監獄管理機關所「扣發」,未寄達收件人,故施明德自仍保有此等信件之所有權,要無疑義。至於施明德之自白書,既為施明德自行撰寫,施明德對該文書本即有所有權,尚不因該自白書暫時移轉由國家機關占有而使所有權發生變動。
「政治良心犯」被統治者羅織入獄,而當時監獄所有扣留而現存於國家檔案之物品和信函,本應於施明德出獄時返還(即監獄管理機關喪失對於系爭信函、物品繼續管理必要時)。何況,美麗島事件已在1990年經總統特赦並宣告罪、刑無效,至少從那時起,國家各機關即有義務將所有因美麗島事件而以侵犯人權方式佔有的所有私人信函、自白書及其他施明德所有之物件返還予施明德,否則相關機關亦係嗣後之無權占有而構成對施明德所有權之侵害。[2]
歷經2年的訴訟,時任研考會主委葉俊榮、檔案局長陳士伯表達和解意願,令人錯愕的是,在兩造協議和解會議當中,出席者包括施明德本人、妻子陳嘉君、執行長黃惠君、律師李念祖,以及研考會官員葉俊榮和陳俊麟,檔案局應用管理科科長許啟義竟然要求政治良心受害者施明德先生拿出遭到刑求的證據,令施明德無比憤怒,憤而當眾拿下全口假牙摔在桌上,強烈抗議研考會檔案局官員踐踏侮辱政治良心犯的人性尊嚴
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之和解條件為,允諾檔案開放與研議檔案法之修訂檔案局保管施明德相關的檔案,如屬施明德私人照片或書信,由施明德取回至於其他與施明德相關的檔案,包括監聽紀錄的公開,研考會同意提出檔案法修正草案,以修法方式處理;並於200594在各大平面媒體刊登半版道歉啟事發表「還原歷史、追求正義」的道歉聲明。聲明中表示,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必須面對課題,研考會舉辦美麗島事件檔案展時,因時間匆促,未及事前徵詢當事人意見,使美麗島受難者感到隱私權未受尊重,深感歉意。
中華民國政府於2005年以媒體刊登道歉啟事(附件 26)向施明德致歉,雖為政府官僚罕見的動作,但於今看來毫無誠意,因中華民國政府允諾之檔案法之修訂,與檔案的開放解密,寸步不進,迄今國民黨政府再度掌握政權,不僅轉型正義遙遙無期,還以公權力運用國家資源公然在政治良心的受難地,榮耀白色恐怖統治時期的特務頭子汪希苓,踐踏政治良心犯的人性尊嚴至極。

參、國民黨馬英九政府侵害政治良心犯家族之人性尊嚴的歷程:
檢視馬英九先生早年從事公務的經歷[3],其實就是台灣恐怖統治下當權者的幫兇;和其言行[4]主張,其實就是純為己利的鄉愿而毫無誠意。民主化的台灣,人民透過選票選舉馬英九先生做為總統,也就是國家最高的領導人,他就不再是「幫兇」[5],也無法再「鄉愿」了,他必須是,而且就是國家大方向的領導者火車頭,和國家榮譽、正義和價值的捍衛者
民進黨執政的8年貪腐無能虛耗國家,「政治良心犯」的家族並沒有成為「幫兇」[6],相反的,我們家族秉持一貫追求公平正義的傳統,全家族[7]站出來率領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並且從頭到尾不為權力利益所惑,堅守和平的原則,為民主自由的台灣締造舉世無雙的歷史紀錄。當然,馬英九先生也成為最大受益者,藉由反對無恥陳水扁的情緒,透國選舉取得政權。
民進黨執政的8年,「轉型正義」非但毫無進展,還蕭規曹隨地繼續侵害政治良心犯的尊嚴和權利[8]。國民黨再次取得政權的次年,2009年也剛好是美麗島事件30週紀念,的確有些尷尬。發生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為「世界人權紀念日和美麗島事件30週年」所做的展覽,居然以扭曲歷史,漠視普世價值[9],踐踏受難者尊嚴的方式進行「汪希苓特區」的裝置藝術展[10](附件 27),除了是已經遭到監察院糾正(附件 28)和糾舉(附件 29)機關和公務員的違法失職外,更嚴重的其實是解除戒嚴以來,國家領導人(現在為馬英九先生)及其率領的行政團隊的長期忽視國家傷痕歷史,完全沒有進行國家「轉型正義」所導致一連串「持續性」對所有「政治良心犯」的尊嚴、人格和權利的嚴重侵害20091210日美麗島事件30週年的「汪希苓特區」事件,僅僅是其中最最最顯著的範例而已[11]。這種持續性的尊嚴和人格的侵害,在沒有「轉型正義」的每一天的都在一直不斷的複製中。例如:教科書、國家慶典、國家儀式、紀念日、紀念建築、紀念碑處處充斥著對國家傷痕歷史中真正的屠殺者、恐怖統治的元兇的非理性膜拜和歷史真相倒錯的詮釋,這完全與普世的人權與人道價值背道而馳。

肆、沒有正義,就沒有尊嚴。
      沒有「轉型正義」,政治良心犯的悲劇不   會結束在出獄的那一天。

1.         施明正回憶:
「在二十一年前,未被羅織成囚,因而能從那個生命的分水嶺,這一豐脊滾下恐怖的深淵,變得非常可恥的懦弱、邋遢、屈辱、無能、貪生怕死以前,我已被先父、耶穌、文學——尤其詩,教養得非常熱愛人類崇高的勇敢,視其為做人當然的美德之一。可是目睹目前的己身,已是如此不敢照鏡,以免發現自己如此膽小得遠比一隻小老鼠還不如地見笑【台語:慚愧】。」(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80,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 30
風吹草動、杯弓蛇影,都會是我自虐的對象。想到這麼一個可憐無奈的生物,如果還能被叫做人,能說不是造物的異數。早知如此,我的父母便不該生下我來恥笑萬邦。放眼周遭,心疼於類似我的這一已被接枝、插種過的人種之所以多到自成一種族類,應該也是後世的人類學家,酷要研究,且警惕後代的當代人,斷斷不能行此插枝、接種的反人道行為,據以形成此類向祖先無法交代,也見不得邦人的同胞、族類之無形「照顧」。
心靈的殘廢者,這一標頭【台語:商標】對我這個豬狗不如的廢人來說,還算是高攀。
三十幾年來,我們經常會聽到某些獵人打手,在頗具權威的某些報紙上,大言不慚、公開而理不直氣勢宏壯地說過:「如果沒有作賊心虛,就不會怕,也不用怕聽夜半敲門聲,更不怕電話像尤清說過被人監聽、錄音。像我,就從來不怕這些。」君不見古今中外,少數統治多數,多數供養少數,以致於總是千篇一律地可以看到、聽到這類肥腸腦硬心狠手辣的勇士們自以為是的宏言謬論。
對這類似是而非的證據,如以反駁,當然也會形成對於這個已被獵過,並且已成心靈殘廢者,擔當不起的心理負擔。固然這類反駁,雖說輕而易舉,然則明確地舉例指名加於說明,便會造成又一件獵人,據之繩我以法的心態佐證,作為安全資料,不知哪一天會被再度用來逮捕、定罪,則這種舉證的行為,便只好讓給眾多未被獵取過的有志、勇者去發揮,我想,這也是歷史之所以成其為歷史,以其使命在召喚人類,使人類有別於禽獸,更免於像我這般癟種族類,逐波隨流,明哲保身,以待隨時都可任人宰割一般。」(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80,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 31
「雖然在士校被戴了帽子之後,不像六年後的一九六二年七月十六日(四弟於六月十六日在金門被捕)在偵訊室那樣確然地使我身上的勇氣一掃而光,代之以永恆的烙印,烙印我成為一個懦弱的可憐蟲,和將被監視終生的角色,卻顯然地以其恐嚇,稍稍嚇阻了我正在突飛猛進的心靈成長。(1993年,施明正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87,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 32

2.      施明雄回憶:
「我在一九六二年未做政治牢之前,每日寫日記是從初一開始,日記中有我對人對事對人生的看法與感想,不過後來它卻成為特務羅織罪嫌的證物,所以自從入獄後,再也不敢寫一字半句了,因為很可能有朝一日,它又變成你犯案的證據,這種悲哀、這種無奈、這種驚恐,只有蜷居過那個時代「政治苦牢」的受難者,方能體會。」(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24)附件 33
「那次,我太太回台,在高雄機場出海關時,被搜查得最徹底,幾乎是「脫光衣服式」的檢察法,她說:「我的一皮箱東西,被海關人員翻成三皮箱多,不過,他們還一直道歉,說這是上面的指示,他們是吃頭路的,無法推辭,為了飯碗不得不作……」如果是我,這種「擾民」的飯碗,有什麼好吃的,乾脆辭頭路,回家種田割草隱居山仔林了。」(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72)附件 34
我們離開台灣的主要原因,乃是一家人的生活遭受國民黨特務及警察人員的騷擾和侵犯,他們常常一天三次地探視我家,我們生活在恐懼、煩悶、窒氣、毫無自由的地方。他們困擾我詢問我,問我到何處去?問我去訪問誰?問我一天的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問我跟我們的朋友談些什麼?誰是我的朋友?問我和朋友幹些什麼事……特別是在選舉時間的前後,問我為何要支持黨外人士?我們有沒有給錢幫忙競選?我們有沒有叫朋友投黨外人士的票?」(1998年,施明雄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 79)附件 35

對國家的具體請求:
施闊嘴先生若在世,今年124歲了。日本人來的那年,他9歲。中國國民黨政府來的那年他59歲。白色恐怖時期,他被逮捕刑求,回家後身心重創,在阿里山上他感慨地對大兒子施明正說:「我做了一輩子中醫,原巴望有個讀西醫的兒子好綜合中西醫理,現在我知道這個希望已經落空,這是很大的打擊。好在你還有四個弟弟。我已無法勉強你放棄繪畫、寫詩的志趣。以後你雖然無法治療人們的肉體,但是我希望你能善用詩畫解剖人類的心靈,是的,解剖和治療人類的劣根性——愚蠢、憎恨、殘殺、猜忌。我知道那是更沈重的工作!可惜我已不再有多久的時間可以扶持你們了……。」(附件 36
之後,施家有五兄弟中,有三位在國民黨政府的羅織下成了「政治良心犯」到今天。我們家族的榮譽就是這份貫穿任何時代、任何權力的「良知」。如先祖所言,讓我們「治療人類的劣根性——愚蠢、憎恨、殘殺、猜忌。我知道那是更沈重的工作!」,而此刻唯一的道路就是「轉型正義」。
基上,鑒於中華民國政府在蔣介石、蔣經國主政時代,對我們家族所造成永難彌補的傷害與折磨(如上所述),在李登輝總統主政時未做轉型正義,在陳水扁當權時也未如往昔所宣示地進行歷史真相的揭露,和追求和解寬恕的努力,還不斷利用掌握政治良心犯受迫害的資料遂行其政治鬥爭的醜陋目的。
陳水扁政府時代的研考會在和解書上所做的承諾(附件 37),迄未履行;馬英九接續執政後,依然未從事國家轉型正義的工程,使戒嚴時代的政治良心犯繼續遭受精神凌虐,更於20091210日「美麗島事件」三十周年時,藉「裝置藝術」為名,替戒嚴時代的情治首長,殺手人物汪希苓做美化工作,再次嚴重傷害我們家族的心靈及人格尊嚴。
鑑於國家政府具有延續原則,因此,對現行中華民國政府提出國家賠償告訴,具體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恢復政治良心犯的人性尊嚴,以捍衛國家的公平正義:
一、            我們要求馬英九總統啟動「轉型正義」[12],揭露真相和促進和解。
二、            我們要求馬英九政府「公開」[13]戒嚴時代的政治迫害的檔案資料,允許受害者「完整」檢視當年加害者的所有事實發生的過程,以了解真相。
三、            我們要求馬英九政府全面「檢視並修正」國家慶典、國家儀式、紀念日、紀念建築、紀念碑,是否涉及對國家傷痕歷史中真正的屠殺者和恐怖統治的元兇,具有非理性膜拜和歷史真相倒錯的詮釋。
四、            我們要求馬英九政府團隊中主掌國家義務教育的教育部,如實面對「恐怖統治的歷史真相」,秉持人文精神,重新審視教科書涉及「國家歷史」和「公民教育」的部分。國家歷史的描述是否正義,公民教育是否傳遞了國家所要追求的「民主、自由、人權、榮譽和正義」的價值。
如果馬英九政府拒絕上述具體要求以撫慰政治良心犯的長期的精神傷害,則要求所有賠償義務機關分別賠償兩千三百萬元做精神撫慰,全數捐作公義。

寬恕是結束苦痛最美麗的句點,這是做為政治良心犯家族的自勉。恢復正義卻是國家的義務與責任,這是做為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的必需面對與承擔的。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行政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


具狀人:施明德
施明雄
施雪郁
陳嘉君

公元2010525
附件1:監察院陳情書
附件2:文建會控告陳嘉君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
附件3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18
附件4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43-245
附件5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46-247
附件6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58-259
附件7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59
附件8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60
附件9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97,前衛出     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10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215,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11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70,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12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60
附件131964年台灣獨立聯盟案施明德判決書
附件14:台灣獨立聯盟案施明正、施明雄判決書
附件15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遲來的初戀及其聯想》P.165,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16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65-166,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17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96
附件18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300
附件192010年《叛亂/遺囑》施明德/陳嘉君  編著,施明德講座基金會出版
附件20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54
附件21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53
附件22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50
附件232004-10-15 聯合報【江南案 汪希苓:不是我個人的意思「我為國家扛了起來,現在外面也知道了…關我以前,蔣先生找我去談了半個鐘頭,他也很難過」】 13/兩岸/專題 台北訊
附件241985330施明德絕食聲明
附件25:國家檔案局檔案0069-00H00-1537-34-34-5
附件26: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向施明德先生登報道歉啟事「還原歷史‧追求正義」和解書
附件272010/02/25監察院調查報告
附件282010/03/11監察院糾正案文
附件292010/03/02監察院糾舉案文
附件30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80,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31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80,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32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指導官與我》P.187,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33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24
附件34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72
附件351998年,施明雄 著《施家三兄弟的故事》,前衛出版P.79
附件361993年,施明正 著《施明正集─大衣與淚》P.4,前衛出版,1985年原載台灣文藝第92
附件37: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施明德簽訂的「和解書」


[1]為救援絕食中的「政治良心犯」施明德,全世界的國際人權組織和人道關懷者的救援信件紛沓而至,馬英九公務員正是總統府內接觸國際救援施明德信件的第一線人員,為鞏固恐怖統治政權「行禮如儀」的馬英九,為每一封熾誠的人道救援信件,在簽署「如擬」的橡皮圖章後,「如擬」地將「公文」與「良知」束之高閣。1985年,馬英九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代表恐怖統治者蔣經國下達命令給國防部長宋長志,要求國防部有關單位(也就是特務機構)好好研議如何對付施明德的絕食行動,以利統治集團的國內外宣傳事。
[2] 研考會等所屬之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本應依法律命令執行其職務(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參照),其等對於有關機關於施明德出獄後(或經總統特赦、宣告罪刑無效後),仍違法占有明顯屬於施明德所有之物件,自應加以注意,並於取得相關物件之占有後,立即聯絡施明德洽商歸還事宜,然研考會等非但未採取保障施明德所有權之合法處置,更於未經施明德同意之情形下,在歷時僅約4個月之倉促展前準備作業後(據施明德瞭解,美麗島事件所涉及之歷史資料、檔案相當龐雜,然研考會等僅花費2個月之時間徵集檔案、並僅進行1個月之專案查訪,縱加計各機關之檔案移轉、展覽會場準備所花費時間,研考會等籌辦本次檔案展前後準備期間僅約4個月),即將相關物件於前開檔案展中公開展示,負責徵集檔案及主辦、承辦該次展覽之公務員,對於違法侵害施明德所有權之行為,實難謂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而無任何過失。研考會等既為上開負責徵集及主辦、承辦該次檔案展公務員所屬之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自外;相關信函、文件之內容,因多有涉及施明德隱私及人格利益者,研考會機關於未徵得施明德同意之情形下,率爾公開相關信函、物品之內容,實已嚴重侵害施明德就其私人物品內容所享有之隱私、人格權利。更有甚者,該次美麗島事件檔案展之承辦機關,即研考會檔案局,本身即為檔案法之主管機關,其對於該法第18條第7款,檔案抄錄、閱覽之申請,如為維護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有關機關應加以拒絕之規定,自知之甚詳。是依據「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在有關機關合法保有相關檔案之前提下,其接受人民閱覽、抄錄檔案之申請時,依據檔案法前開規定,即應注意第三人正當權益之維護;則於研考會機關本無合法占有系爭信函、文件或物品權源之情形下,相關公務員復將系爭顯然涉及施明德隱私及人格法益之信函內容,於未經施明德同意將之公開展示,其違反檔案法前開規定,侵害施明德隱私、人格權實至為灼然。
[3]馬英九自恐怖統治時期1981年擔任獨裁者蔣經國秘書起,到中華民國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國民黨中央黨部第三副秘書長(負責政黨外交工作)、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執行秘書、國家統一委員會研究委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1998年當選臺北市市長、2008年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中國國民黨主席。從政資歷完整的馬英九一生都與權力站在一起,與選票站在一起,看不見馬英九對台灣民主歷程的貢獻與參與,或為台灣提出什麼前瞻性的主張。
[4] 到實施恐怖統治導致許許多多家族家破人亡的獨裁者的墳前「謁陵」,與在慘烈「二二八紀念日」和「美麗島事件紀念日」致意和道歉,是兩件不能相容的價值和行為,除非是「人格分裂者」,鮮少有人能同時緬懷殺人兇手又真心為受害者及家屬致哀。
[5]連近來張曉風女士為台北市南港202兵工廠綠地請命過程中也表示,「馬總統是個好人,沒錯,真的就是大家說的溫良恭儉讓,可是不要做幫兇吧?!」
[6] 我們家族在民進黨贏得中央政權後,沒有任何一位家族成員接受扁政府的官位、利益和顧問。
[7] 在反貪腐長達82日,風吹雨淋餐風露宿的街頭抗爭運動中,幾乎所有家族成員老老少少皆自動自發參與其中。
[8] 2003228為政治鬥爭當時的呂秀蓮副總統,特倉促舉行「美麗島檔案展」,展出許多侵害政治良心犯尊嚴和權利的檔案,其中最殘忍可惡的莫過於呂秀蓮當年在警備總部景美看守所中遭到疲勞偵訊、凌辱恫嚇下所做出的不堪自白書。
[9]馬英九總統在2009514時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作為就職總統一週年前夕的成績單。馬總統自豪「台灣的人權保障將和國際接軌」、「台灣已在人權議題上到了轉大人的時候。」要國人了解,政府要保障人權不是嘴裡說說,會有實際行動;並向全世界宣示,台灣的人權保障將和國際接軌、和國際同步。馬總統並強調:「施行法生效之後,這項公約內容已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執法人員可直接適用,這點意義非常巨大;而把國際法轉化成國內法,更是立法技術上的一項創舉」。惟當馬總統以簽署兩項國際公約,作為總統就職一週年的漂亮成績單的同時,馬政府底下的文建會卻回頭去禮讚一位定讞的殺人兇手汪希苓,公然挑戰國際人權的普世價值。
[10]政府選擇紀念的方式:是在戒嚴威權統治底下政治良心犯被刑求、逼供、凌虐、恫嚇、監禁、審判和槍殺的肅殺之地,在其中的「汪希苓特區」以公帑發包政府標案給藝術工作者來榮耀特務頭子「一個恐怖暗殺的主使者」,當政治良心犯站出來抗議「喊痛」時,主事者文資總處王壽來,卻跳出來公開表示,展覽中以「制裁」來形容政府恐怖暗殺對付異己的行動沒有什麼不對。
[11] 汪希苓特區展覽事件,不僅不義的展覽本身侵害政治良心犯的人性尊嚴,自2009127起,所有與此案相關的政務官和事務官,從「事前」到「事後」面對無論是政治良心犯、媒體、大眾、學者、專家和監察院的調查,態度都非常的糟糕,不僅面對歷史完全忽視真相,面對是非完全不認錯,面對錯誤完全不承認,面對糾舉還不檢討改進,面對受難者更主動提告加以迫害。
[12]轉型正義是社會在民主轉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族群、或種族)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包括:1. 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被沒收的財產必須歸還;遭受肉體、自由和生命損失的人或其家屬,必須加以賠償。2. 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3. 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13] 恐怖統治時期的檔案公開必須注意程序的正義,並照顧到受害者的尊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