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米蘭。昆德拉

2013/12/04

尊重同性戀基本人權


尊重同性戀基本人權(陳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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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宋楚瑜先生宣布副手林瑞雄先生時,電視機前我13歲的女兒冒出一句:「天啊!若是宋楚瑜死了,我們國家怎辦?」因為,對台灣社會而言,他是一個陌生人,對政治與對公共事務而言,我們從不了解他的主張。
近日林瑞雄針對同性戀的發言可說是驚人的毫無人文素養。他的生命的意義?引用的是蔣介石的句子,取的是純粹的生物觀點,人是為傳宗接代而生存的,跟動植物一樣,彷彿石器時代的人。他說同性戀是異數,在人類進化上是不應該的。我不得不很嚴肅的說,這種看法就是「希特勒」的看法,是一種根本歧視「同性戀」、「不孕症」、「不婚族」、「不生族」等等的主張。
應曉薇主張向遊民灑水事件與林瑞雄的同志異數發言都是同等的「殘忍」與「可怕」,其背後顯現的正是他們根本性的缺乏「人文素養」,更不用說人道主義了。而從事公共事務者最令人害怕的莫過於此。
在這裡我不想與林瑞雄討論「同性戀」議題,因為那需要一定的「人文素養」,在這裡,我要討論的是「基本人權」,這只是一個基本的政治問題。既然林瑞雄懂得先說那句「我懂得同志也有人權,我真想尊重。」那麼,正在競選副總統的林瑞雄,是一個政治人物,責無旁貸必須面對國家正在剝奪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這樣的事實。林瑞雄個人的「法西斯」,我們還可以不管,副總統候選人的「法西斯」,我們一定要唾棄他,這就是政治。 

相愛卻被剝奪權利

根據調查研究,同性戀者約佔人口比率的百分之5?10不等,國家沒有理由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同性戀者生病時,親密愛人沒有「探視權」,相愛一世卻互相沒有財產「繼承權」,保留紀念物品的權利都被剝奪,有時連喪禮都沒有參加的資格,何其不人性!馬總統口口聲聲說「人權」,卻一輩子只知「依法行政」,惡法亦復如此,更從不見他為人權奮戰過。蔡總統候選人是個謎樣的候選人,拒絕回答人民的檢視也罷,總不能連涉及「基本人權」的議題都撒手不管吧。人權不是點綴在「博物館」裡的裝飾品,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刻不容緩,包含同性戀者的婚姻權、財產權和探視權。同性戀者也要有幸福快樂的權利。
許多人討論一些議題時,喜歡以「我們社會還沒進步到那種地步」作開場白,這就是真正阻礙進步的石頭,也是輕微「法西斯」的徵兆,彷彿在說「我們還不配」,誰來決定配不配呢?希特勒?「我決定誰配活著!」
同性戀者是人、是公民更是納稅人,國家不能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國家先還同性戀者「基本人權」,接著再來談包容尊重同性戀的人文素養和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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