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米蘭。昆德拉

2010/08/12

施明德的緊急呼籲



施明德先生自費以刊登報紙廣告的方式,就是不讓各家立場鮮明的媒體有斷章取義各取所需的空間。

他將他看見的危機,思考的思路鉅細靡遺的呈現,就是要給馬英九、中國政府和台灣人民看個清楚,不要閃躲。

目前為止,經濟部的回應,似乎表示經濟部「中文」理解能力都出了問題,不然就是故意「雞同鴨講」。竟然拿我與拉丁美洲邦交國的「政治、經濟」關係來比擬台灣和中國的關係?!竟然援引「國際慣例」來搪塞?!經濟部若認定台灣與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那還「大功」一件勒,我們直接簽FTA就好啦!

這是馬英九政府重大的「政治」與「專業」判斷與決策錯誤!現在覺醒還不太遲,不然災難來了,可是比一萬個「88水災」還慘烈,而且它確定是人為的




施明德的緊急呼籲全文

      ECFA第十六條是毀台條款必須刪除 —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十六是這樣寫的:
一、      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      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簡單的說,中國或台灣(包括民進黨再執政)都對ECFA擁有絕對的片面終止權,不必有什麼真正的經濟利益爭執。只要一方發出「通知書」,六個月之後就生效。依循ECFA所經營、投入的一切都將一筆勾銷,化為烏有,而政客卻可以不必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這樣的落日條款在政治上看似對等,但是經濟體系怎麼可以被安置在一顆隨時皆可任意引爆的炸彈上。這樣的條文一定是政客以政治思維處理經濟問題的結果。ECFA第十條、第十一條已經有爭端的處理機制了,談判當局怎麼還會同意授與政客們如此生殺大權?
引爆「以商逼政」的危機
經貿投資最重要的特質,就是可預測性、可透視性、可掌控性與可判斷性。台灣的經貿規模遠遠小於中國。只要ECFA一旦付諸實施,兩岸經貿關係將更加熱絡和密切。在台灣和中國投資的鉅大資金,隨時可能在雙方政客引用第十六條的手段下,一夕風雲變色!終止ECFA固然對中國也會有所損傷,但對台灣的傷害卻是致命的,而且無法挽救!
我們可以做以下合理的假設剖析:
中國在未來如果自覺「政經分離」已走到一定程度,台灣卻仍不願在中方所堅持的政治意向,包括對「一個中國原則」作妥協,隨時都可以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也不需預警,就通知我方要終止本協議。這對台灣的殺傷力將遠大於十萬顆飛彈的轟炸。屆時,台灣方面將會面臨三種情境:
(一)        台灣經濟大恐慌,股市與匯市瞬間崩盤。
(二)        屈服中方的政治勒索,以商逼政成功。
(三)        在中國投資的企業,全面倒向中國或改隸其他國籍。在台灣的投資,盡量移往其他國家。台灣的財產、資金將快速外流,台灣全面被掏空。台灣經濟面臨瓦解。

淪為政爭奪權的道具
第十六條的殺手角色,也不是只有中國可以扮演。台灣方面,同樣也握有這把尚方寶劍。台灣的藍綠惡鬥越演越烈,政黨的私利超越國家的公益。政黨鬥爭幾乎已到完全不顧國家存亡的地步。黨爭只有情緒沒有是非,只有利害沒有原則,只有招數沒有典範。這樣的政客素質,不管藍綠那一黨掌權,誰敢保證不會因為競選或自私的政治盤算,就出現一紙「通知書」,打翻ECFA所建構的經貿局面。不要以為這是危言聳聽。請大家回憶一下「核四停建」,豈不是在毫無預警,毫無協商下,以一個行政命令就執行了?
第十六條,比一萬個「核四停建」的殺傷力更大!
邁向自由島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能否持續傲然獨立於世界,關鍵之一在於國際經貿關係是否有效地持續發展。沒有經貿發展所提供的優渥環境,國家安全、尊嚴及現代國家的文化、藝術之提昇,都將受到重挫。台灣應力求經貿走向自由化,早已是社會的共識。在李登輝先生主政時,已開啟自由化的走向。台灣應勇敢邁向「自由島」(Free Island),更是某些有遠見者的呼聲。
鑒於台灣所處的國際特殊狀況,在處理國際經貿問題時,我們不得不一定程度受制於中國的壓力。我們絕對贊同某些政黨和主事者的主張,台灣的國際經貿關係,應直接與現代主要經貿國家或國際組織,如美國、日本、歐盟和東協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這是所謂上上之策。但是,當上上之策不可得時,台灣也不可以無限期地等待下去。等待與不作為的態度,必使台灣的經貿被邊緣化。所以透過政經分離的堅持,在WTO的基本原則下,先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再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乃成為台灣的中中之策。
629初簽的ECFA,我個人雖不全然滿意,但仍可以接受,就是基於對台灣整體處境所做的嚴謹評估後,做成的結論。在事先未充份瞭解雙方政府談判細節下,直到本文初簽並送達立法院依「類條約方式」審理時,我才驚知該「協議」有第十六條「終止條款」的存在!
宣誓永續發展
大部份條約固然有終止條款,但並不是所有條約或協議都應該有終止條款。而像ECFA第十六條這樣的終止條文,如果不是談判者暗藏毒藥,企圖俟機下手,就是談判者無知,欠缺周詳的遠見。
經貿行為不能被如此兒戲,更不能「預售」政客可以惡搞的機會。
本人極度焦慮不安地呼籲台灣各界一起反對第十六條,刪除第十六條!
我們呼籲馬英九總統懸崖勒馬,儘速尋求補救,如此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恐怖!
我們呼籲中國政府主動重起談判,刪除第十六條,以化解台灣人民的疑慮不安!
我們呼籲立法院倘若不宜主動刪除第十六條,也應暫緩二讀!
沒有第十六條「終止條款」的ECFA,才是宣示雙方將在互利、互尊、互惠的大理想下,追求雙方人民永續發展的協議。




2 則留言:

  1. 為什麼不組隻紅衫軍要郝龍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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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你不喜歡郝龍斌,2010/11/27日不要投票給他,他就下台了。群眾運動基本上不是要政治人物下台的,特別是民主時代,而是推動理念、彰顯價值。當年的百萬人民反貪倒扁,基本上是反貪腐、彰顯禮義廉恥基本社會價值,阿扁貪污事證明確,不下台整個社會價值破壞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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